梧州学院 2014年引进人才办法    
梧州学院2014年引进人才办法

    为建设一支实力雄厚、群体优化、结构合理、德才兼备,适应我院高等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特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并能熟练运用现代科技教育手段为教学科研服务。
  (三)引进人才的年龄:硕士一般不超过35岁,博士、副教授及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不超过45岁,教授及其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般不超过52岁,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二、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教授及其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学校一次性提供住房补贴18万元。
  2.学院提供过渡房一套。
  3.科研启动经费:工科5万元,其它学科4万元。
   4. 按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工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计发课酬、津贴以及科研成果奖励金。
  5.由学校配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一套。
  6.配偶可随调或聘用到学校适当岗位工作。
  7.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学校给专业技术职务较高的一位按标准全额逐年发放住房补贴,另一位按本人应享受标准的50%逐年发放住房补贴。
  (二)博士
  1.学校一次性提供住房补贴15万元。
  2.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产业经济学、设计学等学院重点建设学科类博士(本、硕、博均是“985”或“211”高校毕业),学校免费提供90㎡住房一套,8年服务期满产权归个人所有。其他类专业博士学校提供过渡房一套。
  3.科研启动经费:工科5万元,其它学科4万元。
  4. 按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工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计发课酬、津贴以及科研成果奖励金。
  5.由学校配备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一套。
  6.配偶可随调或聘用到学校适当岗位工作。
  7.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学校给予学历较高的一位按标准全额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另一位按本人应享受标准的50%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
  (三)副教授及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机械、艺术设计类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校提供住房补贴10万元,若购买院外商品房,学校预借住房首付款(首付款不超过住房补贴的50%),其余部分按服务年限逐年发放。其他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待遇面议。
  2.科研启动经费:工科2万元,其他学科1万元。
  3. 按国家有关政策发放工资,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计发课酬、津贴以及科研成果奖励金。
  4.学校积极帮助其联系本人配偶随调工作及子女转学就读等问题。
  5.夫妻双方均属引进人才,学校给专业技术职务较高的一位按标准全额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另一位按本人应享受标准的50%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     
  (四)硕士
   软件工程、信息安全、产业经济学、设计学等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类硕士(本、硕均是“985”或“211”高校毕业),学校免费提供60㎡住房一套,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学校积极帮助联系其本人配偶随调工作及子女转学就读等问题。其他类专业硕士,根据学校引进人才情况而定,待遇面议。
   三、引进人才到校报到后,学校与其签订《梧州学院引进人才协议书》。教授及其它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硕士、副教授及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年限为8年。  
   四、未列入学校年度招聘计划,但所学专业属于学校所开设学科的博士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以列入招聘范围,并享受当年引进人才优惠待遇。
   五、除博士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外,本人申请调入的,不享受引进人才优惠待遇。
   六、凡有意向到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欢迎来学校考察,学院对属于年度招聘计划范围内的,具有副教授及其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予以报销单程车票,办理调入手续并签订引进人才协议后予以一次性报销往返车票;具有教授及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来学校考察,不论是否与学校签订引进人才协议,学校均予以一次性报销往返车费。
   七、本办法自2013年5月2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引进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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