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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欲毁约被用人单位拒绝 专家建议慎重签约 |
2011年10月17日 硕博招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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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机会,原先签约的企业却不放人,大学应届生该怎么办?日前,应届生求职网上一篇题为“想违约遇强悍老板,吐血跪求前辈指点”的帖子引起共鸣,发帖的学生至今还未找到解约的办法。对此,专家表示,由于目前该方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解约的成功主要赖于学生和用人单位的协商,所以同学们在签约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据发帖人描述,他在签约了某重点实验室后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机会,因此想要违约,但实验室上司 “态度十分强悍,表示就算是你不想干也得来,坚决不退还三方和就业推荐表。”交涉三天未果只好求助网友。记者在本市的官方大学生就业协议书上看到,用人单位和大学生签订的协议当中对解除和违约责任有详细的规定。如“学生方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居住证等未获得批准或者用人单位被撤销或宣告破产”等,而当一方解除协议不当,或者违反协议条款规定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不过,上海财大就业中心主任谭予絮老师认为:“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学生这么做有些自私了。毕竟用人单位也会考虑到再次招人的成本,学生解约之后,公司要再找个合适的人选,还要耗费不少时间和金钱。 ”
另一位大四的廖同学认为,发生这种事情双方都有责任,“学生一般不应该轻易解约,签约之前要考虑清楚,而公司方面既然学生愿意赔偿违约金就应该放人。”复旦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孙晓虹老师也建议同学,在签约的时候一定要慎重,除非企业特别恶意的行为,一般校方不方便出面干涉,所以解约的成功还要赖于学生跟用人单位的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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