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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江县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559名事业人员公告
2014年5月5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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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南江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9名编制内事业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南江人社网[www.scnjrsj.gov.cn])。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巴中市南江县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相关职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必须在20147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备《职位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年龄计算以201451日为止,政审时出生时间若档案记载年龄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档案和户籍登记中最先记载的为准。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我县已取得医师、护师及以上资格的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乡镇卫生院人员可以自主报名考调到县级医疗单位。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考试招聘的本人承诺在聘用单位至少工作满三年,考核招聘的本人承诺在聘用单位至少工作满五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名额和方式
此次均在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名额为559名,具体岗位详见《职位表》。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和考试办法进行。对符合川委办【20147号、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职位实行考核招聘,对有效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两倍的且符合川人社发【20113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紧缺专业职位实行考核招聘;对其余职位实行考试招聘。
三、报名
(一)报名地点
1、卫生系统13个紧缺专业职位在县卫生局人事股(西佛山)报名,由县卫生局负责初审;
2、教育系统19个考核招聘职位和30个紧缺专业职位在县教育局人事股(简家坝实验小学)报名,由县教育局负责初审;
3、其余职位在县人社局七楼会议室报名,由县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
(二)报名时间
201457-9日,每天报名时间从830开始,中午休息1小时,1730结束。
(三)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公告公布的职位及条件要求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除拉通排名职位报考时无需报到具体单位外,其余职位报名时需明确报考单位。拉通排名的聘用选岗单位在公布拟聘人员名单时公布,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自主选岗。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者需在《公告》附件处下载并如实填好《报名登记表》,本人持证件材料到现场参加审查,证件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其中仅要求带原件的将原件装入,要求带复印件的仅将复印件装入:
1、《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照2张。
2、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14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出具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加盖鲜章)。
3、报考乡镇社会服务中心定向招聘职位的,另需提供南江县委组织部出具的身份证明。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从业资格条件,以本人学籍档案、官方网站备案查询和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四)收费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取笔试费50元。考核招聘的每人收取面试费用80元。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和相关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六)岗位调整
按照川人发〔20069号、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文件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某职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若达不到公告要求的3:1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该职位招聘名额,并在南江县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卫生、职教、高中语文等上次公招中进行了调减或取消的紧缺专业职位,在本次公招中,若仍未达到开考比例,本次公招中该岗位不再调减或取消,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经考核、体检、政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可确定为拟聘人员。
四、考核招聘
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考核时间、地点及方式在报名结束后调整职位时公布。
五、考试
考试招聘职位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各职位考试方式及考试总成绩折合办法见《职位表》。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一)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2014524日上午9:30-11:00
专业科目:2014524日下午2:30-4:00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具体考室及座位号考前见考场分布表。
(三)笔试范围
公共科目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满分为100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位笔试范围为时事政治、《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测验》,其余职位笔试范围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测验》。
需要进行专业科目笔试职位,其笔试内容范围见附件1《职位表》。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将在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cnjrsj.gov.cn/)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按笔试成绩公布时的公告要求申请查分。
六、面试
需要进行面试的考试招聘职位,将根据各职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人选比例的不再调减招聘计划。若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南江县人社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未参加面试的视为弃权,因此面试人员不足的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技能操作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及其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岗位实际技能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七、体检
依据各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聘职位若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成绩排序,若公共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再加面试(下面环节递补时出现此情形照此执行)。
体检由县人才服务中心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暂不递补。
八、政审考察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生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对政审弃权、政审后自动放弃以及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暂不递补。
九、公示
经考核、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者由各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政审人员名册和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档案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在南江人社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及缺额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通知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拉通排名的职位先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自主选岗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暂不办理聘用手续。
通知后5天内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批准文件发出后,不报到或报到后不上班超过1月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聘。
因第一轮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环节出现的缺额,按前述程序再在愿意参加递补的人员中组织最后一轮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县人社局在南江人社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选岗、聘用、递补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考生必须妥善保管现场报名发放的《准考证》,招聘各环节都须出示此证,直至保管到办理聘用手续结束,丢失损毁不再补办,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区号:0827
(一)报名点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8225533县卫生局:8221136
县人才服务中心:82252998227499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8227949县人社局:8222534
十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江县人社局。
附:
201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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