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聘名额
本次共计划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名。具体考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西昌市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第54次)》(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五官端正、口语表达清晰,符合考聘岗位学历、专业等要求。
(二)具体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2014年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部分乡镇、基层岗位可放宽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限西昌市生源或户籍)。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前取得学历并到相关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西昌市2014年上半年公开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第54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适宜报考的。
三、报名程序
(一)选择岗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本次考试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凡网上报名成功者均可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审核结论以现场资格复审结论为准。报考时,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电话予以咨询。
四、现场资格复审和缴费
(一)2014年5月13日——14日(每天8:30——17:00)在西昌人力资源市场(胜利东路101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和缴费。
(二)资格复审的具体要求和应出具的手续:
1、考生本人需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组对考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2、考生需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本科毕业生)、《资格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由所在学校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注明毕业时间、专业、学制、学历、学位等必要信息)。
3、报名表1份(网上在线打印,不得私自修改打印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考生有不符合岗位要求、违反本简章规定或使用虚假信息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聘资格。
5、考生在考聘期间(考试时除外)必须保持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考生联系电话号码留错、所留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一)考试及成绩计算方式
本次考聘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为三科: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计算机常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计算机常识》
(二)考试内容
1、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请参阅原四川省人事厅相关文件(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卷面分值满分50分。
2、公文写作,卷面分值满分30分。
3、计算机常识,卷面分值满分20分。
4、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三)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以岗位计算,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与拟考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方能开考。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考聘名额。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于笔试前在西昌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后涉及考生所缴纳的考务费用,在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费(西昌市大水井16号市政府三楼)。
(四)2014年5月21日上午9:00-16:00在西昌人力资源市场(胜利东路101号)发放《准考证》。
(五)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5月2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如出现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的考生公共基础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公共基础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共基础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参加公共基础科目笔试的考生平均分的80%)。
笔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的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公文写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公文写作》成绩再次相同,按《计算机常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生的总成绩、岗位排名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7日内在西昌人事考试网等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一)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如体检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考试总成绩并列,按《公文写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如《公文写作》成绩再次并列,则按《计算机常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递补考生须无缺考科目,公共基础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公共基础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与原单位人事调流动手续(或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和办理调动(聘用)手续,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对已确定拟聘人员,若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签订聘用合同、不报到上班、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参加我市公务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取消后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被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满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服务期限满三年方可调(流)动。
八、纪律与监督
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事业单位公开考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执行相关回避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考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体检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资格;对违反考聘纪律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附则
考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西昌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本简章由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320450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监督电话:0834-3223354(市纪委监察局)
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14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