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鞍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计划招聘633人,其中市直事业单位612人,国有企业21人。另外受千山区政府委托,千山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20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3日(含)至1996年4月23日(含)期间出生);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4月23日(含)至1996年4月23日(含)期间出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本次招聘公告中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4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陆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asrs.gov.cn)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 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照片审核及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获取缴费订单号。网上缴费指定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考生可提前到该行营业网点开通相关功能)。
已获取缴费订单号的考生登陆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http://www.ccb.com/cn),凭缴费订单号进行网上缴费。缴费36个小时后登陆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于5月20日后登陆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
2014年4月23日9:00时至2014年4月28日24:00时。
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时间:
2014年4月23日9:00时至2014年4月29日15:00时内,可于提交成功后24小时内随时查询报名是否成功。
缴费时间:
2014年4月23日9:00时至2014年4月29日24:00时。
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参加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应当于2014年4月23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应为2014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务费及减免条件
考务费:每人50元。
鞍山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4月28日到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厅27号窗口)现场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鞍山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教师岗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及应用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医生、药剂、护士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其他岗位: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100分。
各岗位具体笔试内容详见《2014年鞍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和《2014年鞍山市千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4年5月31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根据考生报名情况设定(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每个岗位按招聘人数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招聘人数1:2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形式将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招聘部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五、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2-5560280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412-5560280
网上缴费咨询电话:0412-2224445
考务咨询电话:0412-5517323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2 、2014年鞍山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浏览该文件
3 、2014年鞍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4 、2014年鞍山市千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5 、2014年鞍山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点击浏览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