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岗位要求 |
备注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
专业技术岗位(01) |
1 |
30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会计审计类 |
须具有专业技术初级以上资格。具有会计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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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干部教育中心 |
管理岗位一(02) |
1 |
35周岁以下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财政税务类、经济学及经济贸易与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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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二
(03) |
1 |
30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金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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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 |
管理岗位一(04) |
1 |
30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经济学及经济贸易与管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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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二(05) |
1 |
30周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会计审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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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含2012年、2013年就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其他社会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须1983年3月31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的须1978年3月31日后出生。
2.专业类别所指专业详见《招聘专业明细》(附件1),招聘专业仅限附件中所列专业。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于2014年4月30日至5月3日登陆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进行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871-63648723。
1.网络报名:
(1)登陆云南人才网(www.ynhr.com)——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片——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2)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进行报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缴费
应聘人员可于2014年5月6日至5月7日登陆云南人才网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审核后须进行网上确认并缴费。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应聘人员每人须缴纳100元,用于考务工作。
3.打印准考证
通过审核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14年5月14日至5月15日登陆云南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及出题范围,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每个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到1:3比例即组织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财政厅网站(www.ynf.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省财政厅组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达到规定比例。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毕业生可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毕业生公示前不能提供当年取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笔试准考证;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在机关、事业、国企单位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交现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样式详见附件2)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将按百分制进行折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现场公布。
(五)考核。
根据参加面试考生的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由省财政厅组织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
(六)体检。
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省财政厅网站(www.ynf.gov.cn)重要事项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使用国家事业编制,纳入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和监督
(一)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指导监督。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应聘人员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871-63627505、63641549(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监督电话:0871-63645099(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
2014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