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精神,现将辽宁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30日(含)至1995年10月1日(含)期间出生);
2013年应届毕业的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30日(含)至1995年10月1日(含)期间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具有招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公布的“2013年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组织与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方式招聘,其具体实施由省交通厅和用人单位分工负责。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公告及具体招聘计划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向社会发布。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同步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时、下午14至16时;周六、周日上午9:00-11:30时)。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需携带报名表打印件3份(须贴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其他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1份复印件),报名光盘1张[光盘内建立一个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为名称的文件夹,例如“张三201100198808088888”。文件夹内包含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和电子照片共3份电子文档,其命名方式分别为“身份证号.xls”和“身份证号.doc”“身份证号.jpg”,其格式与要求请参考《辽宁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所需材料填报须知》],考务费50元,按下表所列地址到所报考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报名。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
用人单位 |
报名地址 |
咨询电话 |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88号金都酒店 |
024-82364423
15840100190 |
省公路路政管理局 |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9号金星宾馆
(八一剧场对面兴华园二楼) |
024-23219662
23243965
13840584756 |
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 |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502室 |
024-31897007 |
省交通厅通信信息总站 |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十九号甲1204室 |
024-23239398 |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资格。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如某一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如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用人单位将以电话或以网站公告方式通知应聘者。
已通过审核并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8日9时至10月13日15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或与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解决。
(三)笔试
笔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生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0:30,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需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省交通厅将会同用人单位对成绩汇总分析,并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
面试前,省交通厅会同用人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资格审查(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在省交通厅网站另行公布。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如进入面试的末位出现相同分数的,相同分数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省交通厅网站公布。
面试人员的递补工作将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递补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递补人员名单不再另行公布。
2、面试时间、方式及要求
面试由省交通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危机处理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在辽宁省交通厅网站另行公布。
(六)体检
笔试、面试权重为5:5,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末位出现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收到体检结果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将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的7日内安排复检。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将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参加原体检的医生不能参加复检。
根据需要,考核与体检环节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省交通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考核的时间、方式由省交通厅会同用人单位确定。
(八)公示与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高校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递补
面试结束后,因考生自愿弃权或因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而产生空缺名额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实施递补。如需递补,由省交通厅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人员在一周内完成。
五、其他
(一)应聘者对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有疑义的,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二)专业条件参照《2013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如考生所学专业未被列入上述《指导目录》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
(三)已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应聘者,在报考较低学历层次要求为起点的岗位时,其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有所差别,但其全日制专科或全日制本科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视为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要求。
(四)本次招聘为定岗招聘,应聘者被聘用后即需在应聘地长期工作,其住宿问题由个人自行解决,今后亦不受理因个人原因提出的系统内调动申请。
(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六)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应聘者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24-23447316、23447319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7
二〇一三年八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