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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聘专家公告
2013年10月23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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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聘专家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兵团战略,大力引进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兵团特聘专家岗位设置和管理实施办法》(新兵党办发〔2012〕75号)规定,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8名特聘专家。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序号
设岗单位
岗位名称
类 别
1
六师农科所
玉米产业体系栽培
自然科学类
2
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
氯碱化工
自然科学类
3
新疆天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奶牛营养与产品质量安全
自然科学类
4
石河子大学农学院
电子信息/农业信息化
自然科学类
5
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节能环保
自然科学类
6
石河子大学药学院
新疆特种植物药研究与开发
自然科学类
7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消化及内镜学
自然科学类
8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普通外科
自然科学类
    二、选聘条件
    (一)爱岗敬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学术造诣深,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主持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在科研、开发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省级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学科建设、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本行业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富力强,能够在第一线从事教学、科研、攻关等工作,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五)设岗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对高层次人才也可采取柔性引进方式竞聘岗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灵活用人方式引进人才。
    三、特聘专家职责
    特聘专家聘期为5年,聘期内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科研、技术创新的课题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
    (二)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咨询、研究和实施;
    (三)指导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的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攻关,推进国内外技术交流,带领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五)完成聘任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支持方式
    (一)配备4至6名年轻、有发展潜力的科研、技术骨干,配合特聘专家工作,组成以特聘专家为核心的科研团队。
    (二)兵团特聘专家聘期内,已在兵团企事业单位长期固定聘任的特聘专家,兵团给予每位特聘专家每年12万元岗位津贴,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不受岗位限制聘 任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采用柔性引进并聘任的特聘专家,兵团给予每位特聘专家每年24万元岗位津贴(按月支付,累计来兵团工作22个工作日计1个月)。另 外,兵团每年给予特聘专家所带科研团队5万元岗位津贴。
(三)设岗单位原则上要每年给予每位特聘专家所带科研团队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岗位津贴配套经费,每年为每位自然科学类特聘专家提供不少于15万元、每位人 文社会科学类特聘专家提供不少于5万元科研配套经费,5年间为自然科学类岗位提供不少于100万、人文社会科学类岗位提供不少于50万元的岗位建设经费。 设岗单位及兵团有关部门还要从科研条件、科研项目、人员聘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四)特聘专家及其所带科研团队,可按一定比例参与对所研究开发成果的收益分配。
    (五)特聘专家、科研技术骨干在聘期内按国家规定应享受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其他有关工作、生活方面的待遇,由主管部门和设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选聘程序
    (一)拟竞聘特聘专家的人选向设岗单位报名提出竞聘申请,并填写《兵团特聘专家申请表》;
    (二)设岗单位对竞聘人选进行评议、遴选(每个岗位申请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应有兵团以外的人选),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师党委组织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拟聘人选,提交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向社会公示、公告,由兵团党委、兵团颁发聘书;
    (四)设岗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六、其他
    (一)相关申请表格、设岗单位补充选聘条件、特殊岗位职责、其他支持方式等,可从兵团政务网 (www.bingtuan.gov.cn)、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下载。
    (二)各设岗单位接受拟竞聘特聘专家人选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选聘工作设立举报电话:0991—2896903,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兵团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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