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市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根据九府发〔2004〕16号和九人字〔2011〕54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九江市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结合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2013年度下半年九江市市直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3名、庐山区等8县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1、招聘对象年龄要求为18周岁(含)至35周岁(含)。(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不受岗位年龄要求限制)。
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年龄计算:28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2、报考人员为大专及以下学历的须为江西户籍或江西生源,或者为江西省内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职位条件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限户籍和生源)。
江西户籍是指公告时已为江西户籍或原为江西户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
3、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职位要求。
专业分类按照《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2)执行。
4、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级人社部门签署同意的报考证明。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无计划外生育;
5、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工作经历。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条件栏要求的二年及以上工作(或本专业工作)经历,指2011年10月1日及以前毕业并从事工作(本专业工作)。全日制国家统招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9、招考职位要求限江西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或西部志愿者报考的,是指由我省省级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这三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时间是2013年10月1日。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3日8:00至10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及网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http://0792.jxpta.com/)。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者需在九江人事考试网招考板上登录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者需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和上传近半年内免冠一寸照片,报考者只能以本人一个居民身份证号报考一个部门的一个岗位。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不审查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但笔试入围后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报考应认真核对自身条件与所报考岗位是否相符,如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负。应聘人员在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体检)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二是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三是应聘人员应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4、网上缴费:考生网上注册报名(经照片审核通过)后,于2013年10月23日8:00至10月26日17:00期间进行网上缴费,考试费50元/科。在规定时间内网络缴费成功者,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
5、网上改报:每个岗位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3(由市人社部门审核为紧缺岗位可放宽到1:2)的比例,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或削减该招聘岗位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一次网上改报,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可实行网上退费,改报时间另行登陆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江市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告。
6、准考证打印:经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3年11月7日8:00时至11月8日17:00时在九江人事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六、笔试
1、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综合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全部为客观题。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拟聘用职位要求的素质、能力和知识水平,分值100分。此科目为各岗位必考科目。
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不公布题型)。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拟聘用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分值100分,详见岗位计划表。具体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如下:
(1)报考医学类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科目为相关医学专业知识(具体见岗位计划表)、护士类岗位的专业知识考试科目为《护理学》;
(2)其它岗位为岗位专业知识。
4、考生应考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遗失(过期)身份证者,必须在笔试考试前持贴有与报名表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5、笔试成绩及拟入围人员公示:笔试成绩公示后,考生可登陆九江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拟入围人员的公告,考生可登陆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
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综合基础知识》统一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30分;《专业知识》统一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3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围面试(体检)资格。
6、面试岗位拟入围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相应的比例(招聘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3;6人到10人之间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5;11人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紧缺岗位1:2)按照笔试总成绩(加试专业的岗位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拟入围人员名单。拟入围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专业知识高者拟入围参加面试。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围参加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递补一次,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7、不面试岗位拟入围人员的确定:
如岗位计划表是否面试栏中明确为“否”时,则表明该岗位为不面试岗位,不参加面试,经笔试后直接拟入围体检。根据岗位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不面试岗位体检拟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拟入围体检,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围体检。体检后因资格复审及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递补一次,(按照空额人数与递补人数相应的比例:岗位空额小于等于4人的按1:2、岗位空额大于4人的按1:1.5,确定进行资格审查的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后的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不予递补,体检后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递补入围体检人员。递补后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再次产生的缺额,则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复审后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七、面试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各自入围面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统一规定。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简历、本人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近半年内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选调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3)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5)递补面试人员: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及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递补一次,(按照空额人数与递补人数相应的比例:岗位空额小于等于4人的按1:2、岗位空额大于4人的按1:1.5,确定进行资格审查的递补人员),进行面试前的资格审查。面试前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相应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递补时如出现自动放弃等原因未达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的情况,则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削减或取消计划按照不足削减1个计划时不削减的原则进行。
2、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3、面试内容及方式:
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总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生面试完后,可留在考场旁听报考岗位其他考生面试。
4、面试成绩的公布:每一面试场由7名考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5名考官的评分平均值为考生的面试成绩;每一面试场考生面试成绩,由该面试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宣布。
5、面试入围分数合格线: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考生资格审查、面试当天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该岗位体检拟入围分数合格线不得低于本岗位所在考场的面试平均分或本考场其它岗位体检拟入围的最低分数线。
6、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总和计算。
不面试岗位笔试总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7、面试岗位体检拟入围人员的确定:
根据岗位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拟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总成绩高者拟入围。因资格复审及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递补一次。
8、面试岗位拟入围人员公示:拟入围体检考生名单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无误后,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八、体检
1、面试后即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3、体检后的资格复审:
(1)由各级人社部门对面试岗位经面试后、不面试岗位经笔试后确定的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统一资格复审。体检合格的考生携带本人简历、本人居民身份证、笔试(面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档案、计划生育证明(县级及以上计生部门开具)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等,在职选调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岗位空额1:1的比例递补一次,经体检合格符合条件者拟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九、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十、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聘用和考选资格。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市、县、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十一、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所有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规定到市人社部门备案。
十二、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参照公务员考录收费标准执行,即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面试费50元/科。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十三、相关待遇
招聘新就业的毕业生,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办理人事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进行岗位管理。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考试选调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聘用后,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列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等管理。
十四、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1233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8211587
市人社局人事科:8211575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136216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588681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8983488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8586529
市审计局:8221650市民政局:8582546
市港口管理局:8231866市水利局:8327871
市建材集团公司:2185100市公路管理局:8481626
市建设规划局:8584145市农业局:8584893
市轻化集团公司:8586436九江日报社:8585978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8227741市安监局:2165805
市检察院:8583620市教育局:8226676
市物价局:8224267市商务局:8218417
市体育局:8582214
庐山区人社局:8270717九江县人社局:6812185
德安县人社局:4333101湖口县人社局:6566276
庐山管理局人社局:8295885
武宁县人社局:2781387永修县人社局:7053712
都昌县人社局:5223932
此公告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