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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2022年1月修订)
2022年3月16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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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及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抢抓《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重大发展机遇,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人才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聚焦我省“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和“四新”“四化”建设,深入实施贵州大学“2114”高层次人才引培工程,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不断优化、作用日益突出的专业人才队伍,推动学校部省合建和“双一流”建设,加快“做强贵州大学”,切实为推动贵州在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等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特结合学校实际,对《贵州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2021年4月修订版)》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求,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聚焦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优先引进学校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国内一流建设学科、区域一流建设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教育部学科评估入榜学科和贵州省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实行按岗引进,岗位分为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卓越人才、重点产业技术人才、优秀青年学者和一流学科特区人才等六个类别,按岗位管理要求进行合同管理。
第三条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恪守师德师风规范,把握立德树人根本,发挥核心带头作用,构建包括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团队建设等在内的综合考核体系,强化岗位管理,实施科学评价。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岗位要求和待遇
第四条 基本要求
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治学严谨,爱岗敬业,以争当“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为教育理想和事业追求,在学科和学术上发挥核心带头作用。
第五条 岗位要求和待遇
(一)领军人才岗位
1.岗位要求
引领学科发展,取得突破性科研成果,具有国际视野和学术影响力的一流顶尖学者。具备承接国家重大科学计划,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持续产出创新成果,推动“双一流”建设,培育青年骨干人才的能力。
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重点考察近5年学术贡献,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4)针对我省重点产业和我校重点学科,能完成领军人才岗位职责的高层次人才。
2.人才待遇
按照“以岗议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商定相关待遇。
(1)购房补贴200万元(含安家费),按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发放;
(2)科研平台建设费及科研启动经费300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使用;
(3)按岗位职责执行协议工资,首聘期每年200万元;
(4)过渡期零租金使用高层次人才住房一套。
(二)杰出人才岗位
1.岗位要求
学术造诣深厚,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中科研成就显著,有突出的团队建设和组织能力,在海内外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的顶尖学者。能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任务及学校“双一流”建设重要任务。
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重点考察近5年学术贡献,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4)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
(5)针对我省重点产业和我校重点学科,能完成杰出人才岗位职责的高层次人才。
2.人才待遇
按照“以岗议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商定相关待遇。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120万元,按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发放;
(2)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费及科研启动经费24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费及科研启动经费150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使用;
(3)按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执行协议工资,每年120万元;
(4)过渡期零租金使用高层次人才住房一套。
(三)卓越人才岗位
1.岗位要求
有本学科领域的高水平研究成果,能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学校“双一流”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具备推动本学科较快发展的教学科研能力。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重点考察近5年学术贡献,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
(2)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获得者;
(4)国家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5)“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中宣部国家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
(7)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8)在学科领域能完成卓越人才岗位职责的高层次人才。
2.人才待遇
按照“以岗议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商定相关待遇。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80万元,按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发放;
(2)自然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费及科研启动经费16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平台建设费及科研启动经费100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使用;
(3)按岗位职责执行协议工资,每年80万元。
(4)过渡期零租金使用高层次人才住房一套。
(四)重点产业技术人才岗位
1.岗位要求
对推动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实施成果转化学校到账金额达500万元的技术人才。
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经专家组织评审,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人才待遇
按照“以岗议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商定相关待遇。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30万元,按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发放;
(2)专项科研经费50万元,根据科研计划和引进时学校正在执行的相关规定使用;
(3)按岗位职责执行协议工资,每年30万元。
(五)优秀青年学者岗位
1.岗位要求
各学科教师队伍结构中紧缺的海内外优秀青年学者。
(1)A类: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实践经验丰富,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2)B类: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紧缺急需优秀人才,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2.人才待遇
(1)购房补贴(含安家费)
A类:30万元
B类:25万元
(2)进校聘用到专业技术七级岗前享受三年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资待遇。
(六)一流学科特区人才岗位要求及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经学校组织专家认定为业绩优秀、同行认可的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可采用“一人一议”方式引进。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高层次人才均按合同管理,首聘期原则上为3年,工作服务期为10年。首聘期满后根据合同和考核结果再行商议续聘及相关待遇。
 本办法所列的相关人才待遇均含贵州省财政补贴,其他津补贴按贵州省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贵州大学专家公寓暂行管理办法》或《贵州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租住专家公寓或公租房。
第十条 其他特殊高端人才和非全职工作人才的引进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商议。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起执行,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在聘期内的杰出人才和卓越人才协议工资按本办法标准,从2022年1月起发放;购房补贴(含安家费)按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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