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大学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高层次人才150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宁波大学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已发展成为一所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的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现有学科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十一大门类。
现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6527名、各类研究生5118名、成人教育学生17247名;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拥有一级学科硕士点19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含领域)14个、本科专业75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2490名,其中专任教师1500多名,有正高职称人员280名,副高职称人员716名,有博士学位人员677名。现有中科院共享院士5名,国家“千人计划”4名,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1名,入选国家、省突出贡献专家6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15名,省“千人计划”4名,省特级专家1名,“钱江学者”11名,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者2名,入选省“15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50人。
学校秉承“实事求是,经世致用”的校训和“兼容并包、自强不息、务实创新、与时偕行”的宁大精神,热忱欢迎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校施展才华、共创佳绩。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对象及相关待遇
(一)学科(学术)带头人
海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且具有博士学位或为博士生导师;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2项以上国家级项目;A、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曾担任学科(或学科方向)团队带头人。如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资助、荣誉称号(教学名师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海外优秀人才,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学校提供指定房源并按基本价提供140平米的购房费;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费20-30万元,理工农医学科提供科研启动费30-50万元。
(二)学术(学科)骨干
在海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经历;近3年内,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理工农医学科在SCI二区以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人文社科学科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若为海归,项目方面不满足,在论文方面要求提高一倍。
初聘5年,学校提供安家费60万元,完成聘期任务奖励20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
(三)优秀博士
海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博士;近3年内,在本领域C类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等收录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专著1部,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参加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
初聘3年,学校每年提供安家费6万元,完成聘期任务奖励42万元;科研启动费5万元。
(四)师资博士后
我校力学、通信与信息工程、水产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所涵盖的工程力学、量子信息与通信、移动计算与人机交互、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微纳信息系统、水产养殖、渔业资源、水产资源综合利用、渔业经济管理、渔业工程与材料等12个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
在宁波大学从事师资博士后期间,参照新教师进行管理。按不低于“优秀博士”的标准引进、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科研启动费2万元;出站留校工作并完成聘期任务者,除享受省、市安家补助32万元外,学校再提供安家费40或50万元,科研启动费3万元。
五、招聘计划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1月31日止。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学院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择优选择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具体采用何种形式根据应聘者的情况决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论文收录原件、项目批准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由相关学院(研究院)在网站上公布并电话告知。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人事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大学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人事处安中大楼403室;
联系电话:0574-87600288;联系人:周老师;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00092
宁波大学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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