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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2014年4月16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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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现“建骨干、建开大、建大学”的发展目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引进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专兼结合,“刚柔”并重;
3.急需实用,动态管理。
二、引进范围
(一)国家级杰出人才
   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在国内有较大学术影响,能够带领和促进我校相关学科赶超国内先进水平的杰出人才。
 
优先引进: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等。
(二)学术技术带头人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符合“优先引进”条件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公认学术成果和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好学术发展潜力,能够较快提升所在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优先引进: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中青年骨干教师、“巴渝学者”特聘教授等。
(三)学术骨干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其学术成果在本学科、本专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受到同行专家认可,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四)博士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我校急需学科专业且愿意补充到我校教学科研一线的博士。
(五)高技能人才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掌握精深专门知识,操作技能精湛,能够在实践中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问题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有关优惠政策
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分“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类。
“刚性”引进:是指符合学校引进条件并自愿全职应聘到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考核合格后,学校按人员调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办理有关录用手续,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人员。
“柔性”引进:是指符合学校引进条件,兼职来我校参与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人才的政策另行制定。
“刚性”引进全职来校工作的各层次人才,除按相关政策和规定,享受正常的国家档案工资和校内分配等福利待遇外,学校另行给予以下待遇:
(一)国家级杰出人才
1.提供税前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2.提供工作所必须的办公用房及实验室,并根据不同学科特点提供一次性
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在200万元以内,人文社科类在100万元以内;
3.如有子女随迁入学,经本人申请,可提供5万元内的子女中小学一次性迁校费;
4.在符合事业单位进人条件的前提下,配偶可随调并在校内妥善安排工作;若不符合,学校协助安排社会工作。
(二)学术学科带头人
优先引进人员:
1.提供税前70万元的购房补贴;
2.提供工作所必须的办公用房及实验室,并根据不同学科特点提供一次性
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在100万元以内,人文社科类在50万元以内;
3.如有子女随迁入学,经本人申请,可提供5万元内的子女中小学一次性迁校费;
4.在符合事业单位进人条件的前提下,其配偶可随调并在校内妥善安排工作;若不符合,学校协助安排社会工作。
非优先引进人员:
1.提供税前40万元的购房补贴;
2.提供工作所必须的办公用房及实验室,并根据不同学科特点提供一次性
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在50万元以内,人文社科类在30万元以内;
3.如有子女随迁入学,经本人申请,可提供3万元内的子女中小学一次性迁校费;
4.学校协助办理配偶工作调动问题。
(三)学术骨干 
1.提供税前5-10万元的购房补贴;
2.根据不同学科特点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在20万元以内,
人文社科类在10万元以内;
3.如有子女随迁入学,经本人申请,可提供1万元内的子女中小学一次性迁校费。
  (四)博士
1.提供税前5-10万元的购房补贴;
2.根据不同学科特点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在10万元以内,
人文社科类在5万元以内。
3.如有子女随迁入学,经本人申请,可提供1万元内的子女中小学一次性迁校费。
(五)高技能人才
1.提供税前5-10万元的购房补贴;
2.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在20万元以内,
人文社科类在10万元以内;
3.如有子女随迁入学,经本人申请,可提供1万元内的子女中小学一次性迁校费。
四、管理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主要由组织、人事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人事处处长任主任。
    各二级学院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教授及相关人员组成。
2.职责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引进计划的审批和引进对象的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外发布招聘公告,负责组织引进对象的考核和遴选工作。
    各二级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提出本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参与引进对象的遴选、推荐,提出任期工作目标和任务,选派专家参与学校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引进对象进行评审和考核,负责聘后日常管理与服务等工作。
(二)工作程序
1.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提出人才引进计划,报学校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论证、制定计划。
2.学校领导小组对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进行审批;
3.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审批计划,对外发布招聘启事;
4.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者或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5.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学校统一组建考核小组对引进对象进行面试考核及学术评价,结果报学校审批;
6.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与引进对象签订《引进协议书》和《工作任务书》;
7.人事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服务期限与违约赔偿
引进人才在校工作服务期为10年及以上,来校工作后,参加脱产学习进修(含出国学习、访问、考察)超过6个月的,该段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引进人才在服务期间不得提出调离申请或辞职,情况特殊者,报学校研究决定。服务期不满,因个人原因(含申请调离、申请辞职、擅自离岗、学习进修或出国超期不归)离开学校,或因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的,按未完成服务年限处理,须偿还学校提供的购房补贴(购买学校团购房的须按购买价退还所购房,不计利息)、一次性科研启动费,并按未满服务期的实际年限和每年2万元标准向学校交纳违约金。如学校安排配偶工作的,无论届时婚姻状况如何,必须一起调离。
(四)考核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于每学年末,对照《引进协议书》和《工作任务书》,向用人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提交述职报告,由学校领导小组组织对其完成科研和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每学年末,用人单位、人事处、教务处和科研处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能力、教学水平和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发挥作用情况进行评价,对未如期地、较好地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人员提出指导意见,对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研究处理。
3.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提出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定期对人才使用单位进行检查,考核人才发挥作用及人才引进计划的完成情况。
(五)监督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五、附则
1.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经人事处提出,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校党委会批准,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
2.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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