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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件
校人字〔2013〕36号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年拔尖人才选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吸引更多已在相关领域崭露头角并具学术潜质的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培育其成长为未来的学术领军人物,提升我校人才队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年拔尖人才选聘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青年拔尖人才选聘暂行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3年12月8日
附件: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青年拔尖人才选聘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吸引更多已在相关领域崭露头角并具学术潜质的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培育其成长为未来的学术领军人物,提升我校人才队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拔尖人才选聘坚持公开招聘、重点激励、目标考核、聘期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青年拔尖人才选聘对象为海内外优秀青年学者,以进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等为培养目标。
第二章 选聘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选聘条件
1.学风严谨,德才兼备,创新意识和奉献精神强。
2.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在所从事领域已取得较为突出的学术成绩,并获得学术界同行的认可,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物的潜质。
3.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4.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38周岁以下。
第五条 选聘程序
1.申请人向人事处或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学院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初评,并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将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3.参照学校有关办法,人事处将应聘人员的应聘材料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
4.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后,由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5.通过评审的青年拔尖人才选聘人选名单在人事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入选中组部千人计划青年项目、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自然基金委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等国家人才计划(项目)的优秀人才,由校长办公会直接审定。
第三章 相关待遇
第六条 全职在校工作的受聘人员生活待遇和基本工作条件如下:
(一)生活待遇
聘期三年薪酬总和不低于70万元;享受学校住房安置补贴70万元(住房待遇不重复享受,可就高补齐);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校内医疗绿色通道;协助解决子女入学等问题。
(二)工作条件
1.聘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职资格报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定;优先推荐博士生导师选聘。
2.学校优先推荐青年拔尖人才申报各类国家级人才计划,优先推荐其领衔申报各类国家基础研究项目等。
3.办公条件、工作启动基金、学科建设经费、团队建设、招收研究生等根据受聘人员实际情况,一人一议。
第四章 聘任管理
第七条 青年拔尖人才选聘实行聘期管理,三年为一个聘期。
第八条 学院负责制定青年拔尖人才的聘期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报人事处审定后作为聘期考核的依据。
第九条 青年拔尖人才的年度考核由学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聘期考核由人事处负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考核。
第五章 其他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年12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