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2013年人才引进待遇
一、有关待遇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安家费35万元,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1/5;若在滨州购房,其中20万元可一次性按借款支付,每年冲销1/5;津贴按校内津贴办法执行,其中岗位津贴暂按教师特档考核发放;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5万元,理工科15万元);提供周转住房一套。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安家费30万元,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1/5;若在滨州购房,其中18万元可一次性按借款支付,每年冲销1/5;津贴按校内津贴办法执行,其中岗位津贴暂按教师特档考核发放;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文科4万元,理工科10万元);提供周转住房一套。
(三)博士研究生
1.紧缺专业的博士:
安家费25万元,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1/5;若在滨州购房,其中15万元可一次性按借款支付,每年冲销1/5;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2-4万元、理工科6-8万元),提供租房补贴500元/月。未评聘副教授职称前,享受副教授岗位津贴。
2.其它学科专业的博士
安家费15万元,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1/5;若在滨州购房,其中10万元可一次性按借款支付,每年冲销1/5;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5万元),提供租房补贴500元/月。未评聘副教授职称前,享受副教授岗位津贴。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带来的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原则上按学校的配套政策给予资助。对其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学校为聘用的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科研条件;同等条件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完成服务期后实行能进能出的宽松政策。
二、其他事项
(一)特别优秀且特别急需的人才,待遇一事一议。
(二)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副教授提供的周转住房,第一个5年聘期内无偿使用(免收租金,水、电、暖和物业费自理)。
(三)租房补贴从应聘人员来校上班之日算起,连续发放两年。
(四)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聘期一般为5年。聘期内实行考核制,考核情况与待遇挂钩。聘期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续签协议。
(五)津贴执行校内津贴办法,其中前三年的岗位津贴,按确定的档次、根据每年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发放,第四年起按前三年教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确定的实际档次考核发放;基本津贴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三、本政策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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