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组通〔2012〕160号
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和配偶就业促进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 人事)部门:
现将《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促进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东南州教育局
2012年10月11日
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和
配偶就业促进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问题,为高层次人才解决后顾之忧,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引进到我州工作的博士(含州内培养)、正高级职称及以上层次的人才。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支持政策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州高中及以下教育阶段的学校,可在全州范围内任选一所学校申请就读,州、县(市)教育部门和学校应给予妥善安排。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本州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享受本州户籍 学生同等待遇,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免交借读费。普通高中需要择校的,免交择校费。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州直属学校的,由州教育部门负责落实;申请就读县(市)直属学校的,由州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县(市)教育部门负责落实。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和转学办理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高中及以下教育阶段的学校,申请人在每学期开学前2个月,由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按管辖范围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二)入读州直属学校或高中转学的,向州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入读县(市)属学校或高中转学的,向县(市)教育部门申请。
(三)州、县(市)教育部门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材料后,提出安排意见,并通知有关学校安排落实,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 申请就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二)户籍证明。
(三)居住地证明。
第八条 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我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及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提供保障,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三章 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促进政策
第九条 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高层次人才通过我州认定时,其配偶不在黔东南州就业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根据其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协助解决就业。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由州、县(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助解决。
第十一条 全州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积极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
第十二条 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和健全全州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信息库,会同县(市)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按以下方式解决:
(一)属公务员身份的,可根据本人专长,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安排到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属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到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涉及人员编制问题由编制管理部门统筹解决。
(二)对临时聘用或无正式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配偶,事业单位参照《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12〕167号)文件执行,可使用工勤编制解决高层次人才配偶的工作问题,实行社会化聘用管理,享受相关待遇。
(三)其他情形的,由各级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个人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
第十四条 按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仍不能解决就业问题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可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参加我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非本州户籍人员可按本州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的,可纳入我州就业援助体系,由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协助其解决就业问题: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
3.连续失业一年仍未能就业的。
第十五条 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配偶申请协助就业的,按管理权限,向州、县(市)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协助申请,填写《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州、县(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申请人原就业情况,为申请人提供就业协助。
第十六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配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现行有关政策享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 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协助解决我州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问题。对接收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企业按现行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特聘专家子女入学和配偶就
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2、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
附件1:
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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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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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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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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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小2寸) |
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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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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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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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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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入托)学校及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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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入学(入托)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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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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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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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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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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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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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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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住址及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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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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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家长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州教育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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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家长基本情况”指引进人才一方基本情况;2、“引进类别”指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特聘专家;3、“引进时间”指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合同)的
时间。
附件2:
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协助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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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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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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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2寸彩照)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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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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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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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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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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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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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全日制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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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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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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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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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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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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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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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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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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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排单位、岗位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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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排
单位经
费形式
和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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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配偶基本
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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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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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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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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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家庭住址及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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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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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特长)
及获奖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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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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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事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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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提供结婚证、学历证、职称、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
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
2012年10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