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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学院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2013年3月20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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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学院文件
 
院通字〔2012〕110号
 

关于印发《凯里学院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
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工作部门、各单位:
现将《凯里学院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实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凯里学院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学科专业建设,造就一支高学历学位、高职称、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以适应我校总体发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条件、待遇及程序
1.人才引进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从“211”、“985”等重点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和年龄结构。人才引进必须符合我校岗位设置规划,符合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建设优秀教学科研团队。
2.人才引进条件 
(1)人才引进指引进原不在黔东南州辖区内工作且符合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需要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4)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奖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45岁以下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40岁以下的学术带头人和35岁以下的骨干教师。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认定,需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
以上人员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人才引进待遇
(1)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学校除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发给工资、福利待遇外,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黔东南党办发[2012]21号),引进人才还可享受:提供100平方米以上住房免费居住,服务期限满八周年,产权归引进人才所有;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前,可先聘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给予博士津贴每月600元。学校对未具备副高职称及以下的,按副高职称计算工作量津贴,具备副高职称的,按正高职称计算工作量津贴;配笔记本电脑一台,提供科研启动费13万元。
(2)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学校除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发给工资、福利待遇外,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按职称标准计算工作量津贴,初级职称及以下的按中级职称计算工作量津贴。
(3)对引进的急需正高职称人才,学校除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发给工资、福利待遇外,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黔东南党办发[2012]21号),引进人才还可享受:提供100平方米以上住房免费居住,服务期限满八周年,产权归引进人才所有;给予正高职称津贴每月1000元。学校配笔记本电脑一台,提供科研启动费3万元。
(4)对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并有正高职称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除享受博士或正高职称(选择一项)相关条款待遇外,学校再给予4万元的引进人才补贴。特别优秀的人才条件和待遇面议。
(5)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除享受以上相关条款外,五年内给予科研津贴每月800元。
(6)以上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认定,需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
4.人才引进程序
(1)人事处根据学科建设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拟定年度进人计划,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有意来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成果、获奖情况等原始证明材料,交由人事处审查。
(3)人事处组织学校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及同行专家,对拟引进对象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评议,提出引进意见。
(4)人事处将考察结果和引进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核,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报州委组织部人才办、州人社局批准后,按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文件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人才培养的原则和待遇
1.人才培养的原则
(1)学校鼓励教师脱产或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各单位年度人才培养计划和方向内,并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学校委培的博士研究生,必须符合学校学科建设的方向。脱产攻读硕士、博士的人员,原则上不再给其安排工作任务。
(3)教职工申请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需经所在单位和学校人事处同意,主管校长批准。本科生应在学校工作满3年后方可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学校工作满2年后方可攻读博士学位。
(4)凡学校培养的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时必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否则,停发工资和绩效津贴。
2.培养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的待遇
(1)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工作岗位,除按月发放工资和有关政策性的福利待遇外,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脱产学习的报销住宿费,以及每学年一次往返交通费。
3.培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的待遇
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学校工作2年以上,经学校同意报考攻读博士学位,按期毕业回校工作的,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工作岗位,除按月发放工资和有关政策性的福利待遇外,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凭录取通知书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配笔记本电脑一台。
(3)取得博士毕业证及学位证并按时回校工作后,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黔东南党办发[2012]21号)享受住房和博士津贴待遇外,学校给予报销全额学费(考取公费的除外)、住宿费、每学年一次往返交通费,提供科研启动费13万元。
三、学校积极支持具有副高职称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全国重点大学学习,使培训对象达到正高职称评审条件,培训时间为一学期至一学年,学校提供全额学费、住宿费,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四、获得正高职称资格并被学校聘任的,与学校签订协议后,配笔记本电脑一台,提供科研启动费13万元。
五、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住房补贴等待遇不重复享受。
六、引进的正高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其配偶就业及子女入学有要求的,按照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七、引进和培养的正高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必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限八年以上的服务年限合同,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八、学校以前出台的对人才待遇等方面与本办法有出入的,以本办法为准。
九、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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