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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专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2013年3月18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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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商专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落实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实力,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实施
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人事处具体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日常工作。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原则
(一)坚持与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引进高层次人才,要立足于专业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要有利于我校人才资源的整合。
(二)坚持人才引进与智力引进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不拘一格引进高层次人才。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形式
(一)正式调入我校或被我校全职聘任。
(二)担任我校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
四、高层次人才引进的范围
(一)教授
(二)博士
(三)具有特殊技能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愿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四)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年龄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不超过50周岁。
2.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殊情况不超过45周岁。
六、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程序
(一)制定计划。人事处根据学校人员编制情况和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提出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二)发布公告。人事处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和有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向社会发布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人数以及招考公告。
(三)个人报名。应聘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和来我校工作的要求。
2.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各种奖励证书。
3.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成就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发明专利的目录,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证明书以及代表作原件。
(四)组织考核。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按照报经省人社厅批准实施的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考试或考核,并将考试或考核结果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五)确定人选。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提出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经学校党委会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聘用审批。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规定的程序,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一)教授、博士:
1.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校内津贴。
2.安家费(住房补贴):20万元人民币(具有教授任职资格又有博士学位的安家费为25万元)。
3.科研经费:根据本人申请的科研项目,按照学校科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优先安排科研经费。
4.配偶为国家工作人员需随调的,按省有关政策规定办理;配偶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校可安排编制外聘用工作;有未成年子女的,学校可按当地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协助安排就近入学入托。
5.优先选拔为校级学科专业带头人。
(二)具有特殊技能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职责和教学科研任务确定待遇。
(三)担任我校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的人员,来校工作期间的相关待遇按学校现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及考核
(一)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管理。教授和博士的服务期限均不少于两个聘期(六年)。
(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不论以任何理由离开学校,都必须经学校同意。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须双倍退还学校发给的安家费(按剩余服务期对应比例计算);如因个人原因确需在服务期限内调离学校或辞职,经学校同意,除退还学校发给的安家费(按剩余服务期对应比例计算)外,如引进时配偶随调的须同时调离。
(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服务期限内的考核,根据其所聘岗位和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学校教职工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结果与相关待遇挂钩。
九、学校每年划拨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
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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