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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大手笔引智 创新科研团队资助资金两年内拨付
2012年8月9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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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中山市委组织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科技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中山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和资助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及《关于调整中山市人才工作政策相关规定的通知》,中山市人才工作方面的多项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

  根据通知,新设于中山的院士工作站补贴资金从30万元升到100万元,博士后工作站可获得的专项资助由20万元升至80万元,而中央及省级单位派驻中山的高级人才,在入户中山后可享受相关待遇。

  据悉,在这次调整中,中山市再次提高了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一次性补助金额。原规定“市财政为每个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基地分别提供20万元、10万元的专项资助,为在站(基地)工作的博士后每人每年提供5万元的研发经费和12000元的工资外生活补贴”,调整之后该政策为“市财政为每个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提供80万元、20万元的专项资助,为在站(基地)工作的博士后每人每年提供5万元的研发经费和12000元的工资外生活补贴。”

  为进一步加快创新科研团队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科研团队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此次中山市还对创新科研团队的资助资金拨付、管理、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

  首先是调整了中山市批准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资助资金的拨付方式,由原“首次发放经费总额的40%,剩余的60%按项目计划从第三年起逐年等额支付”调整为“分两年拨付,在团队正式到位后首次发放经费总额的60%,剩余的40%在第二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拨付”。

  其次是明确了经批准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市补助资金各项费用支出比例,经中山市批准引进的创新科研团队人力资源成本费支出比例最高可以占市财政资助专项资金总额的30%,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人员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外部协作费7项支出纳入人力资源成本费支出。

  此外还规定了创新科研团队承担市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责任,经批准引进的团队要严格按照《关于实施中山市引进创新科研团队评审和资助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规定和合同书约定使用专项资金,如发生违反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引进创新科研团队的用人单位、所在镇区应当承担对市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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