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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教学科研系列人才引进待遇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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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教学科研系列人才引进待遇
岗位类型
引进待遇
具有博士学位的
副教授、助理教授
教授
教师岗位
安家费
国内
12万元
分五年按月发放
18万元
分五年按月发放
海外
14万元
分五年按月发放
20万元
分五年按月发放
过渡房补贴
已婚600/月,未婚400/月
按月发放两年
800/月
按月发放两年
青年教师成长
计划资助经费
资助对象: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非正高职务教学科研岗位聘用人员;人文社科15万元,理科20万元,工科25万元,分五年资助
其他待遇
住房补贴、“五险一金”和薪酬福利按聘用合同约定或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经、管、法专业海外博士的引进待遇
学校设有人文社会科学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引进经管法学科国外知名大学具有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协议年薪可达30万元
科研岗位
人文社会学科、理科(设岗学科为理科且受聘对象获得理学博士学位)岗位聘用的专职科研人员,学校支付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单位缴纳或配套部分以及学校相关福利,其他费用从设岗单位科研项目经费中提取。享受青年教师成长计划资助经费(学校和团队各负担50%),安家费、过渡房补贴等与聘用学院协商解决。
备注
1.海外引进人才指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国内博士毕业后在国外具有一年(含)以上研修经历者,不含国内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和过渡房补贴,年薪包含个人薪酬、“五险一金”单位缴纳或配套部分、住房补贴和各类福利等,不参与年终绩效奖励分配。第二个聘期起薪酬福利待遇按学校非年薪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实行年薪制期间科研到账经费,学校按有关规定提取30%的管理费、资源使用和固定资产损耗费等。
3.如申请到校内住房,则过渡房补贴终止发放。
4.对于学术领军人才,各类待遇可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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