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要求
1.申报人个人出资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2.申报人原则上应与在湖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代表相一致。鼓励申报人与市内外投资者合作,合作方出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申报人股权不低于30%,且个人出资不低于政府资助的,创业人才可作为企业主要创办人身份申报。注册资本特别巨大的,实行“一事一议”;
3.申报人如已列入其他地区政府资助创业计划,且已获资助的,一般不能申报;
4.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5.已在湖州注册落户的“南太湖精英计划”企业领军人才及已入选省以上创业类“千人计划”者,不重复申报;
6.到湖创业后,每年在湖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二、扶持政策
项目经网上公布后,对入选A类、B类、C类和D+类领军人才及其项目,给予相应扶持;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及其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一)重点推荐(A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及申报项目技术专利权属到位后,给予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注册地在区(含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下同)的,市、区各承担50%;注册地在县的,由县承担。公司(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协商,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引导市或县(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提供不低于30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或贷款。
3.对符合国家和省、市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引导有关担保公司提供不低于300万元左右的资金担保。
(二)优先推荐(B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及申报项目技术专利权属到位后,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注册地在区的,市、区各承担50%;注册地在县的,由县承担。公司(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协商,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引导市或县(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提供不低于20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或贷款。
(三)一般推荐(C类)项目
1.公司(企业)注册及申报项目技术专利权属到位后,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注册地在区的,市、区各承担50%;注册地在县的,由县承担。公司(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县(区)同时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协商,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引导市或县(区)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提供不低于150万元左右的创业风险投资或贷款。
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的A类、B类、C类项目在分别享受上述扶持政策的同时,均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根据创业项目的产业化程度和发展前景,从企业注册日起五年内,当年上缴税收中湖州市地方所得首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给予领军人才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2.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根据投资方约定,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低于30%、最高不超过70%作价入股。外商投资企业等国家有法律规定的除外。
3.对企业创办后新引进的创新型人才,作为湖州市紧缺急需人才,入选当年度“南太湖紧缺急需人才引进计划”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享受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湖委办〔2008〕2号)中的相关财政补助奖励政策。
5.领军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医保、居住、教育、交通、金融等方面服务,以及引进人才的个人收入所得税市得部分奖励、人才开发资金资助、人才培养等方面优惠政策。
鼓励各县(区)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布局、对延伸产业链有促进作用的有条件推荐(D+类)项目,由各县(区)自行制定扶持政策,但一般不高于一般推荐(C类)项目的扶持政策。D+类项目视为“南太湖精英计划”培育项目,对已落户项目产业化程度和发展前景好的,可在一年以后,经本人申报、县(区)推荐和市实施办认定,可直接进入“南太湖精英计划”的下一次项目答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