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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红鹰学院博士引进与培养暂行办法》
2012年4月24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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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红院〔2009〕52号
 
关于印发《宁波大红鹰学院博士引进与培养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宁波大红鹰学院博士引进与培养暂行办法》已于2009年12月11日经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波大红鹰学院博士引进与培养暂行办法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宁波大红鹰学院博士引进与培养暂行办法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改善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步伐,进一步落实学院师资建设工程“2号行动计划”——人才高地建设计划,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结构合理,具有发展潜力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院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以及本院申请博士研究生学习的教职工。
第二条  博士的引进和培养,要根据学院发展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学科专业建设规划,以重点学科专业为主,兼顾其他学科和新办专业,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并举的原则。
第三条  博士的引进和培养,由学院统一领导、统筹规划,人事处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和用人部门主要领导齐抓共管。
第四条  博士的引进要严格按照学院年度引进计划,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公开招引和重点选引相结合的方法。要通过一定方式对拟聘人员思想道德、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最终由学院审核批准。
第五条  符合学院专业方向,已取得博士学位,通过引进人事关系转入学院的教师可享受下列待遇:
1.可申请学院过渡性住房一套;
2.博士补贴:学院紧缺专业博士可享受30万元,其他专业可享受20万元;从调入学院的次年起按六年期分月领取,在宁波市购房的可一次性提前支取。
3.住房补贴:具有教授职务的20万元,副教授10万元;从职务聘任的次月起按十年期分月领取,在宁波市购房的可一次性提前支取。
4.安家补贴:具有教授资格的5万元,副教授资格的3万元。
5.无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博士,通过资格认定按有关规定可低职高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应待遇。
6.学院提供科研启动金,具体资助金额参见学院引进人员科研启动经费相关规定执行。
7.出国留学取得学位的博士来院工作,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条  各用人部门要积极鼓励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在职教师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近三年年度及各项业务考核均达到“称职”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达到考核 “优秀”或取得市级以上奖励。
2.有志于并明确承诺长期服务于宁波大红鹰学院,愿为学院建设发展做出贡献。
第七条  经用人部门推荐和学院审核同意的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可享受下列待遇:
1.在职攻读博士期间,根据实际需要最高可申请3—5年期无息借款6万元,分三年支付。
2.在职攻读博士期间,教研岗教师可申请转到科研岗,学院将按照科研岗位工作量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并发放相应的工资待遇。
3.在职攻读博士脱产期间,正常参加年度考核、连续计算工龄、正常晋升工资及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第八条  各用人部门应加强对在职培养教师的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管理,与培养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关心了解其学习及生活情况,并按年度对其实施考核。
第九条  在职学习教师若中止学业,应如数返还无息借款。
第十条  各项待遇如果与学院其它政策性质相似的,不累加享受。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人事  引进  培养  办法  通知
宁波大红鹰学院办公室            2009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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