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促进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学术群体的形成,加快学校的发展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和接收对象
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
二、引进和接收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所学或所从事专业为我校教学科研所急需,在某一专业领域有较突出的成绩;
(三) 引进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博士研究生毕业院校为“211工程”院校或国家科研院所。接受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博士研究生毕业院校为“211工程”院校或省级科研院所。
(四)引进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接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5周岁。
三、引进和接收人员的有关待遇
(一)引进和接收人员工资待遇
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档案工资执行国家标准工资,校内按档案工资就近就高一档执行相应工资待遇,享受年限为5年,期限达到后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标准执行。
(二)引进人员的住房、安置费待遇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安置费为10万元,按5年工作时间平均每年2万元进行核算,在学校有房源的情况下安置费可用于购置校内住房。
(三)引进和接收人员的科研启动费待遇
学校为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提供10万元科研启动费,按5年工作时间平均每年2万元进行核算。
(四)引进人员和接收人员的配偶安置
引进和接收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的配偶工作安置按照新乡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夫妻同为引进或接受博士研究生者,安置费、科研启动费等分别享受。
五、具体引进和接收博士研究生的专业范围、条件、待遇按学院人字[2007]6号文件《新乡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暂行办法》和学院人字[2011]7号文件《新乡学院引进和接收博士研究生的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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