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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聘请院士及特聘教授暂行办法
2012年3月6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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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和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吸引和遴选优秀高层次人才,促进我校"211工程"建设,提升我校的学术地位,增强学校综合竞争实力,根据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以及"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硬引进"与"软引进"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院士和兼职院士
(一)对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内外公认相当于院士级的著名的人文社会科学家。
(二)岗位职责
指导和参与学校及相关学科的建设规划、学位点申报、学术梯队、中青年骨干教师及高级人才培养、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受聘具体岗位职责由各学科拟定。
(三)聘任形式
凡愿来我校任职的院士,按国家规定和本人意愿,实行聘任。兼聘院士可实行分段聘任,首次聘期为3年,根据双方意愿,可续聘两年。兼聘院士在我校有效工作时间,一般每年不少于3个月。
(四)聘后待遇
1、学校发给受聘院士(含相当院士)安家费15万元,除规定发放的工资和福利外,享受20万元/年岗位津贴;兼聘院士(含相当院士)根据工作时间长短、贡献大小享受5-10万元/年岗位津贴。
2、受聘院士(含相当院士)学校为其提供专用院士楼;兼聘院士(含相当院士)在校期间学校按需要提供其住房或发放相应的住房补贴。
3、学校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并为其提供助手和配备学术梯队。
4、受聘院士(含相当院士)学校为其配备专用车;兼聘院士(含相当院士)在学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临时公务专用车。
5、受聘院士(含相当院士)家属随调,解决子女就业问题。
6、对海外引进院士(含相当院士)报销回国单程机票,对兼聘院士(含相当院士),学校报销其往返路费或设立专项交通补贴。
7、本校院士享受以上同等待遇。
二、引进、兼聘特聘教授
(一)引进对象
海内外著名的学科带头人。
(二)招聘条件
1、热心于安徽大学的学科发展和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研究成果,居国内先进水平。
3、发展潜力大,对本学科的建设和学术研究有创新性构想,在该领域中的某一重大研究方向具有超越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三)岗位职责
1、指导制订和参与实施本学科的建设规划。
2、指导和参与学位点建设和博士及博士后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工作。
3、指导和参与学术梯队建设及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
4、指导和牵头申报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研究项目,提出有重要学术或实用意义的研究课题,并协助组织实施。
5、指导和参与重点社科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协助申报国家重点社科基地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6、指导并带领本学科在某一研究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7、指导和参与重点课程、核心课程建设。
8、在受聘期间,以我校的名义发表学术成果。
具体各学科的特聘教授岗位职责由各学科参照本职责并结合学科具体要求和受聘人员情况拟定,报学校研究审定后公布。
(四)聘任形式
凡愿来我校任职的特聘教授,按有关规定和双方意愿,实行聘任。兼聘特聘教授可实行分段聘任,首次聘期为3年,聘期内合格,可续聘两年。兼聘特聘教授在我校的有效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五)聘后待遇
1、引进特聘教授安家费10万元,除规定发放的工资和福利外,享受10万元/年岗位津贴;兼聘特聘教授按学科类别分别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其中理工科5万元/年,文科3万元/年);国外学者应聘特聘、兼聘教授岗位津贴酌情增加。
2、引进特聘教授,学校提供不低于150平方米的住房(如在我校工作满20年,享有全部产权);兼聘特聘教授,学校按需要提供其在校期间的住房或发放相应的住房补贴。
3、引进或兼聘特聘教授,学校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并为其提供助手和配备学术梯队。
4、引进特聘教授,家属随调,可考虑解决子女就业问题。
5、对海外引进的特聘教授,报销回国单程机票;对兼聘特聘教授,学校报销其往返路费或设立专项交通补贴。]
三、聘任程序
1、学校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各种途径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并常年受理海内外应聘者的应聘申请。
2、应聘特聘教授和兼聘特聘教授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个人基本情况(含学历工作简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② 主要学术成就(以近5年为主,包括本人主持的重大在研项目并立项批准书,科研获奖情况、发表论文、出版论著、培养博士生等代表性工作成果)。
③ 应聘工作思路及预期目标(主要针对履行应聘岗位职责)。
④ 引进者可提供家庭成员及配偶工作意愿。
3、对特聘教授岗,学校组织国内同行专家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通讯评审,对通过者予以遴选和审定。
4、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规定聘期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可进行续聘。
5、实行聘期目标管理,根据岗位职责,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以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对在聘期内作出重大成就者,学校将给予奖励。
四、其它
1、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及聘任办法参照本特聘教授办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校政[1998]68号《安徽大学引进人才暂行规定》继续实行。
2、学校成立"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有关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3、对在引进院士及特聘教授工作中有贡献的校内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奖励。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安 徽 大 学
二OO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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