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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引进人才享受优惠待遇
2012年3月22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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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第一条 引进的对象和条件:
(一)院士
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海外著名学术组织的外籍院士等。
(二)拔尖人才
1、第一类人才(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千人计划”人选、国家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或“973”项目首席科学家、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国家科技三大奖(或特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3名)、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或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国内外公认的知名专家。
2、第二类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
“青年千人计划”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井冈学者特聘教授、“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科学术带头人、重点院校优秀博士生导师、海(境)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者、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或省(部)级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近三年内个人美术、摄影作品入选国家级美术、摄影展并获得银奖(二等奖)以上,或个人参加国家级音乐、舞蹈比赛获得银奖(二等奖)以上,或个人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进入前3名。
3、第三类人才(一般不超过45周岁)
近三年内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近三年内个人美术、摄影作品入选国家级美术、摄影展获得铜奖(三等奖)以上或个人参加国家级音乐、舞蹈比赛获得铜奖(三等奖)以上或个人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进入前6名;或近三年业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博士(博士后)或教授(研究员):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江西师范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一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音乐、体育、美术学科2篇),其中以第一作者署名在SSCI、A﹠HCI收录的杂志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或 3000 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 3000 字以上)转载;理工科类:以第一作者署名在 SCI 分区表中列为 2 区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大类分区表为准,下同)至少1篇;
(3)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奖励1项。
(三)博士(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第四类人才
(1)近三年符合以下论文条件的特殊专业、紧缺急需专业的博士(后):
1)理工类:以第一作者署名在 SCI、EI 收录的杂志上发表论文3篇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SCI 分区表中列为 2区的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
2)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江西师范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一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2)近三年内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奖励,同时近三年内还符合以下所述论文条件的国内优秀博士(后):
1)理工类:以第一作者署名在 SCI、EI 收录的杂志上发表论文6篇(其中化学学科需在 SCI 分区表中列为 2 区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生物、生态、物理学科需在 SCI 分区表中列为 2 区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SCI 分区表中列为 1 区的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单篇论文被 SCI 引用20 次以上;
2)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署名在SSCI、A﹠HCI收录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署名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或 3000 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或 3000 字以上)转载;或以第一作者署名在《江西师范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认定的一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至少2篇。
(3)近三年内符合第四类人才第(2)条所述论文条件的海外优秀博士(后)。
(4)近三年内立项主持国家级课题的博士(后)。
5、第五类人才
学校需要的其他博士。
第二条 引进待遇
学校为全职在我校工作的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费、科研资助费、工作住房(过渡房)等,标准见附表(税前)。此外,对第三类以上人才聘期内可校内享受教授四级及以上岗位的绩效工资待遇,对第四类人才可校内享受副教授六级岗位的绩效工资待遇(享受期三年),对第五类人才可校内享受副教授七级岗位的绩效工资待遇(享受期三年)。
对第四、五类人才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期满正式受聘并开始享受各项人才引进待遇。
第三条 配偶安置
学校按以下规定解决配偶工作,其中配偶在本市工作的除外。
(一)拔尖人才
1、配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可安排工作,人事关系调入学校;待业在家的,也可在聘期内发放生活补助1000元人民币/每月,补贴时间为5年。
2、配偶为本科生:可安排工作,由学校统一办理人事代理;待业在家的,也可在聘期内发放生活补助1000元人民币/每月,补贴时间为5年。
3、配偶为本科学历以下:学校推荐安排临时用工;待业在家的,也可在聘期内发放生活补助1000元人民币/每月,补贴时间为5年。
(二)博士
学校对第四、五类层次人才不负责安排其配偶工作也不发放生活补贴。
第四条 安家费在来校报到后的当年一次性支付一部分,其余部分按服务期限分年度平均支付。
第五条 第四类以上人才层次的评定和待遇的确定,可根据本办法和引进人才的实际,采用一人一议模式,在《参照表》区间内上下合理调整,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有标志性重要成果的优秀人才可参照以上条件特殊办理。院士的各项待遇面议。
第六条  拟引进的人才如其符合学校学科特区引进人才相关条件,可按《江西师范大学学科特区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第九条 特殊专业和紧缺急需专业的认定,由学校在每年制定人才需求计划时综合确定。
第十条 学校帮助、协调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
第十七条  科研资助费、安家费等按引进人才报到时确定的类别予以兑现,今后不再因人才类别的变化而调整。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全职引进人才享受优惠待遇参照表
人才
类型
科研资助费(人民币 万元)
 
 住房及安家费(人民币
万元)
年底薪(人民币
万元)
聘期及考核
备注
人文社科类
(含艺术、体育)
自然科学类
理科
工科
院士
待遇面议
 
第一类
30-60
50-100
100-200
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工作住房一套,免收房租,报到后同时一次性提供20万元安家费;或报到后一次性提供安家费20万外,再提供安家费40-60万元(分年度平均支付)
年底薪35万起+突出成果奖励
聘期5年,按协议考核
特别优秀人才可面议
第二类
10-15
30-50
50-70
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工作住房一套,免收房租,报到后同时一次性提供15万元安家费;或报到后一次性提供安家费15万外,再提供安家费30-40万元(分年度平均支付)
年底薪25万起+突出成果奖励
聘期5年,按协议考核
第三类
8-10
10-20
20-30
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工作住房一套,免收房租,报到后同时一次性提供10万元安家费;或报到后一次性提供安家费10万外,再提供安家费20-30万元(分年度平均支付)
年底薪15万起+突出成果奖励
聘期5年,按协议考核
第四类
4
5
6
提供过渡房(过渡期三年),同时一次性提供安家费7万外,再提供安家费18万元(分年度平均支付)
按实际受聘岗位
聘期5年,按协议考核,试用期三个月
第五类
1
2
3
提供过渡房(过渡期三年),同时一次性提供安家费5万外,再提供安家费8万元(分年度平均支付)
按实际受聘岗位
聘期5年,按协议考核,试用期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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