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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青年百人计划”及“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办法
2012年3月21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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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百人计划”,大力引进研究成果突出、发展潜力巨大的海外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并支持暂不能全职回国(来华)工作的海外高层次领军人才短期来川服务,根据《四川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川组通〔2009〕58号)和中组部印发的《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组通字〔2010〕63号)、《“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组厅字〔2010〕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实施“青年百人计划”及“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青年百人计划”及“百人计划短期项目”的目标任务是:“十二五”期间,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部署,以“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建设和工业“7+3”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塔尖”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企业和各类园区为主要载体,面向海外刚性引进并重点支持100名左右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全职来川工作(简称“青年百人计划”),柔性引进并重点支持100名左右符合“百人计划”引才条件的海外高层次领军人才短期来川服务(简称“百人计划短期项目”)。
  第三条   坚持用人单位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原则,实施“青年百人计划”及“百人计划短期项目”。即:企业等用人单位作为引才主体,负责为引进人才明确相关待遇、提供事业平台,政府适当提供激励性资助。

  第二章  引进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申请“青年百人计划”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三)回国前在海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有正式科研或教学职位,或有海外创业经历;
  (四)引进后全职来川工作; 
  (五)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有突出成绩的,可以破格引进。
  第五条   申请“百人计划短期项目”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四川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引才标准;
  (二)在省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三)已与省内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川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三章  申报主体及程序

  第六条   “青年百人计划”及“百人计划短期项目”的申报主体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已设立独立研发机构、有稳定研发团队的国有及民营企业,以及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符合“青年百人计划”引才条件,已成为院士、“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学术带头人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的,可优先申报评选。
  第七条   申报评审工作由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办”)牵头组织,申报评审程序参照省“百人计划”进行,并由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人才名单。
  第八条   “青年百人计划”和“百人计划短期项目”重点向企业倾斜,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可在年龄、学历、职称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每批次评选资助名额中,企业引进人才不低于二分之一。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九条   纳入“青年百人计划”的引进人才,享受以下政策:
  (一)省“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生活补助。
  (二)引进人才的其他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参照省“百人计划”现有政策执行。
第十条   纳入“百人计划短期项目”的引进人才,享受以下政策:
  (一)省“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给予每人人民币50万元的科研工作经费补助。
  (二)根据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可参照《四川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及工作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川组通〔2009〕57号)文件规定,为其办理出入境、医疗、保险等手续。
  (三)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满后申请全职来川工作的,在签订工作合同并正式来川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省专项办同意,“天府英才”工程专项资金再为其发放人民币50万元的补助。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进入“百人计划”长期项目的引进人才,因特殊原因未能履行原工作合同(协议)、自愿转入短期项目的,由用人单位报省专项办同意,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收回原资助资金的一半(人民币50万元)交省专项办。
  第十二条   从港、澳、台地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专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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