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外籍专家”招聘程序和待遇
长期外籍专家指具有国外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并得到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愿意在教学、科研及管理等方面与我校合作的外籍专业人员。一般需在我校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鼓励和欢迎国外教授利用学术休假时间来我校从事合作研究。
(一)招聘程序
1、 聘请单位负责预审拟聘长期外籍教师的资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相关部门参与面试。聘请单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及建议的薪酬待遇后报国际处,由国际处、人事处和人才办进行审核。对于列入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长期外籍教师,由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会同人事处、国际处等部门提出详细引进报告并递交校长办 公会审议。
2、审核和审议通过的拟聘长期外籍教师在国际处、人事处和人才办指导下与聘请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3、各聘请单位向国际处递交聘请长期外籍教师的相关材料,国际处负责办理外籍教师来校手续。
(二)相关待遇
1、长期外籍专家的薪酬待遇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付给外籍专家本人的工资部分,二是提供给外籍专家爱的交通费、旅游补贴、住房或租房补贴,及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的医疗保险等。
2、长期外籍专家的薪酬和待遇由人事处、国际处、聘用单位根据专家的实际业务水平、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其学历、资历确定,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决定。
3、学校为长期外籍教师每年提供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和来华人员团体综合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