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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2012年2月14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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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高层次人才是促进学校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提升的领军人物,也是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关键。为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推进学校“211工程”项目建设,为了进一步落实《海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规定》(海大办[2008]7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优秀高层次人才具体条件和待遇
  (一)A类层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相当层次人才)待遇从优,具体面议。
  (二)B类层次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或相当层次人才),实验学科的由学校提供100万元经费支持(其中:科研启动费60万元,安家费40万元),理论学科的由学校提供70万元经费支持(其中:科研启动费30万元,安家费40万元);配备实验室或工作间;配备工作助手;配偶随调安排工作。
  (1)“973”、“863”计划首席科学家和领域专家。
  (2)中组部“千人计划”获得者。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
  (5)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6)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在职)。
  (7)主要发达国家著名大学的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
  2、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2项以上条件(其中1项的数量达到要求的两倍以上的,该项可作两项计算,以近5年来的成果为准)。
  (1)自然科学学科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40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30篇以上),或发表论文SCI影响因子总点数为80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总点数为40以上)。社会科学学科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CSSCI收录20篇以上(第一作者);或发表论文CSSCI影响因子总点数为10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论文影响因子总点数为5以上)。
  (2)自然科学学科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社会科学学科获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或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3)所发表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经SCI、EI、CSSCI检索,单篇被其他人引用30次以上。
  (4)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3项以上,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5)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3部以上。
  (6)主编出版国家通用教材3部以上。
  (7)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或者获得横向课题研究经费为:自然科学学科为5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学科为200万元以上。
  (三)C类层次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或相当层次人才),实验学科的由学校提供70万元经费支持(其中:科研启动费40万元,安家费30万元),理论学科的由学校提供50万元经费支持(其中:科研启动费20万元,安家费30万元);根据个人要求可安排配偶工作(配偶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1)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
  (2)国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负责人;
  (3)国家三大奖前三名获奖人;
  (4)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培养对象;
  (5)主要发达国家著名大学副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
  2、除上述条件外,同时符合以下2项以上条件(其中1项的数量达到要求的两倍以上的,该项可作两项计算,以近5年来的成果为准)。
  (1)自然科学学科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和EI收录30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20篇以上);或发表论文的SCI影响因子总点数为60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总点数为30以上)。社会科学学科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CSSCI收录15篇以上(第一作者)。
  (2)自然科学学科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社会科学学科获省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3)所发表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经SCI、EI、CSSCI检索,单篇被其他人引用20次以上。
  (4)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5)经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3部以上。
  (6)主编出版国家通用教材2部以上。
  (7)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3项以上;或者获得横向课题研究经费为:自然科学学科为30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学科为80万元以上。
  (四)D类层次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或相当层次人才),实验学科的由学校提供30万元经费支持(其中:科研启动费10万元,安家费20万元),理论学科的由学校提供25万元经费支持(其中:科研启动费5万元,安家费20万元);无职称者可高聘为教授;视情况可安排配偶工作(配偶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年龄超过45岁的,另行协商。
  (1)国内有较高水平的教授和博士生导师。
  (2)“973” 、“863”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负责人。
  (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4)教育部重点学科带头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5) 重大国际科研合作项目负责人。
  (6)主要发达国家著名大学助理教授(或相当职务以上)。
  (7)科研成果突出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2、除上述条件外,同时符合以下2项以上条件(其中1项的数量达到要求的两倍以上的,该项可作两项计算,以近5年来的成果为准)。
  (1)自然科学学科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和EI收录12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8篇以上);或发表论文的SCI影响因子总点数为40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总点数为25以上或第一作者单篇论文的期刊影响因子点数为8以上)。社会科学学科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CSSCI收录10篇以上(第一作者)。
  (2)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
  (3)所发表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经SCI、EI、CSSCI检索,单篇被其他人引用15次以上。
  (4)科研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本人为第一完成人。
  (5)理工科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2部以上,文科正式出版个人学术专著3部以上。
  (6)主编出版教材2部以上。
  (7)主持省级以上研究课题1项以上,并且个人获得横向课题研究经费为:自然科学学科为150万元以上,社会科学学科为50万元以上。
  二、附则
  1、本细则所规定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2、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本细则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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