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引进人才暂行规定
哈商大(2007)119号
为了保证师资队伍建设能够适应我校重点学科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我校将加强从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为了使人才引进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用形式
凡引进的人员经双方协商同意,报学校批准,可以采取引进方式调入(接收)、普通方式调入(接收)、合约(人才共享)、等多种形式,并签订书面协议。
二、优惠政策
对被确定为以引进方式调入(接收)的优秀人才,将依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以下优惠待遇。
1.两院院士
户籍关系等可依据本人意愿留在原地或随迁;配偶和1名子女或子女配偶可随调来校工作;保证工作及生活用车;免费提供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住房1套,并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年薪20万元;免费提供本人及其配偶每年1个月的国内疗养休假;科研启动资金100万元。
2.成果突出的国内著名专家(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并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户籍关系等可依据本人意愿留在原地或随迁;配偶可随调来校工作;学校提供130平方米住房1套(免租房)或一次性发给20万元购房补贴;补贴安家费10万元;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有关补贴的同时,年薪10万元;科研启动金50万元,配备研究室、工作助手、提供实验条件;免费配备计算机、打印机,提供工作用车。
3.著名教授(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并获国家级奖励的50岁以下人员)
户籍关系等可依据本人意愿留在原地或随迁;配偶可随调来校工作;学校提供90平方米住房1套(免租)或一次性发给8万元购房补贴;补贴安家费3万元;免费配备计算机、打印机;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有关补贴的同时,每月另发给岗位津贴500元;研究经费5万元。
4.博士(后)
重点引进优秀博士(后)人才(包括海外留学人员),按学校有关政策可享受补贴安家费3万元;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有关补贴的同时,每月另发岗位津贴500元;配备计算机、打印机;提供科研经费5万元,并按照来校时携带科研经费进行1:1匹配;若主持并完成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重点课题或国家博士基金委课题,学校可提供使用面积82平方米左右免租住房1套或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8万元;其他事宜可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商议。归国博士(后)的优惠政策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博士(后)毕业后兑现待遇时提交博士毕业论文。
三、附则
1.本规定中优惠政策是以在我校的服务期限5年为基准进行测算的。
2.凡我校引进调入(接收)的人员,在我校的服务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应5年以上。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