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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暂行办法 |
2012年11月21日 硕博招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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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学科建设规划为指导,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并在此基础上,精心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工作、学习和生活的良好环境,把人才 培养和使用工作视为引进工作的继续和提升,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二条:引进的对象 第一类:国内外著名专家、知名学者、重点学科带头人; 第二类:四十五岁以下的正高级职称、学术带头人; 第三类:急需专业的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第三条: 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及相关待遇
类别 |
周转住房 |
安家费(元) |
无息购房借款(元) |
理工科 |
人文社科 |
第一类 |
150m2/三居室 |
5万 |
15万 |
30--50万 |
10--20万 |
第二类 |
105m2/三居室 |
3万 |
10万 |
10--15万 |
5--10万 |
第三类 |
90m2/二居室 |
1.5万 |
8万 |
5--10万 |
3--5万 |
(1)对于从京外引进的人才,学校将为其办理配偶及子女的户口进京手续,并协助 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学院可接收其配偶来院工作(配偶须具 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人才周转住房的租期为2年,租金标准按照北京市政府关于房租价格的有关规 定执行,由后勤基建处负责签定周转住房租借协议。租户可在两年内办理好规定数 额的无息借款手续并购买商品房,按期退还学院的人才引进周转住房。 (3)科研环境建设经费额度视其所申请科研课题的情况而定,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按学校的有关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条 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1、学校各用人单位根据本专业学科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结构等实际情况,研究拟订 引进人才的学科、数量、招聘条件、使用计划、拟承担学科建设任务,制订3-5年的 师资队伍中长期建设规划;各用人单位在每年10月下旬制定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报人事处审议。 2、每年11月上旬学校党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各用人单位提交的 人才引进规划,从整体上确定学校年度人才引进计划。 3、人事处根据学校年度人才引进计划,负责具体落实人才的招聘、引进工作。 4、各用人单位和人事处根据具体计划,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才招聘工作,并认真对待 每一份书面应聘申请(须附个人基本情况的证明资料,包括学历证明、职称证明、 岗位聘任书、获奖证书、主要学术论文、著作等)。 5、用人单位须组成考核小组(含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人员),对应聘者的学 术水平及其科研成果等业务方面进行考核、鉴定,具体考核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 取试讲、学术报告、答辩、委托人才中心测评等形式进行。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 式报人事处。 6、业务考核合格的人员,需在用人单位指导下,协商填写《北京印刷学院引进人 才登记表》,在该表中要明确引进人才的使用方向、工作任务以及拟聘任岗位。 7、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安排进行外调,全面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政治 修养、思想品质及在原单位的工作表现等情况。 8、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在征求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应业务部门主管领导的意见后, 召开人事处处务会(由主管人事的校领导、人事处负责人及负责人事调配工作的同 志参加),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 9、人事处将处务会研究提出的初步意见,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正式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为学术带头人及以上岗位的人员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讨论后确定。 10、人事处通知拟引进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并向拟引进人员的所在单位 发商调函,并索取档案,同时准备申报材料报北京市教委、人事局审批。 11、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引进人才待遇,办理落户手续。 12、人事处代表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北京印刷学院新入校教职工协议书》。
第五条 引进人才的管理 在人才引进工作中,为避免“重引进、轻管理”现象的出现,切实发挥引进人才在 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需要加强人才引进后的各项管理工作。 1、各用人单位要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发展大计出发,根据本单位教学、科研与 学科建设的需求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引进人才的自身特点和专业特色,规划 好对引进人才的培养方案,确定使用方向和培养目标,通过建立《引进人才培养档 案》,建立人才培养的动态跟踪监控机制,并及时进行总结改进。 2、各用人单位应积极为引进人才提供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所需要的有利条件,积 极支持有关科研课题的申报。 3、人事处会同各用人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每学期组织一次引进人才座谈会,了解 他们的工作及生活情况,听取他们对学校发展的建议。 4、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工作职责和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对引进人才进行 考核,分析和解决人才引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待遇兑现 1、引进人才在报到后的第一个月内,按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发放安家费。 2、各用人单位根据引进人才业绩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兑现相关岗位津贴,一 般不超过2年。 3、引进人才填写科研课题申报表,由科研处组织审核立项,从人才引进专项经费 中支付科研环境建设费,经费的使用按照科研有关规定管理。 4、后勤基建处负责提供周转住房房源(包括装修),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 相关协议,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用于人才引进工作的周转住房。另 外,可从学校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中拨款1000元用于周转住房刷新,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施工(或本人联系施工,人事处从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中报销1000元)。 5、搬家费用按学院有关财务制度在正式报到第一个月后办理,一般不超过3000元。 6.作为人才引进的教职工应按照与学院签订的相关协议,在约定的服务期内,认 真 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其相应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任务。服务期不满而申请调离 学院者,须全额退回学院为其提供的安家费和购房借款。
第七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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