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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
2012年11月2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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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实现我校建设创业型东南强校的战略目标,加强教学、科研、管理等骨干人才的引进,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引进人员类别
第一类 两院院士、人文社会科学学术大师(年龄可适当放宽);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第二类  在国内外有影响的杰出学者、可担任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 45岁。
第三类  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第四类  确需补充师资队伍的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第五类  确需补充师资队伍的博士(985211高校毕业,年龄在35岁以下)。
第六类  特殊需要人才,具有特别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第七类  讲座教授。
二、引进人员待遇
1、安家费、购房补贴(税后)、科研启动费
引进人员的服务期为八年,引进人员除了享受国家或福建省提供的待遇外,同时还享受我校根据人才类别酌情为每个引进人才提供的安家、购房补贴、科研经费。
科研启动费以项目带动为原则,根据已有的工作基础,引进人员来校后提出项目申请,经同行专家评估后,提供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经费。在一般情况下,工科取中高线,文科取中低线,理科取中线。具体见表1
2、工资津贴待遇
1)从国内外各地引进的人员及配偶,其工资按福建省公务员局有关规定办理。
2)列入福建省当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福建省引进人才生活津贴800/月(期限五年)及住房补贴(博士7万元、正高职称人员9万元)。
3)引进人员符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某项建设工程对象条件的,可向学校申报,经批准进入建设工程的培养对象,可另享受相应的待遇。
1
引进人员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及工资福利一览表
类别
安家费
(万元)
购房补贴
(万元)
科研启动费
(万元)
工资、福利(万元)
绩效工资
其他
两院院士、学术大师、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协商
协商
协商
协商
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工资、福利待遇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国家杰青 获得者
20
100
文科100
理工300500
协商
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
人才(全职)、闽江学者特聘教授
20
50
文科50
理工200300
10/
学科带头人
10
30
25100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具有博士学位的博导
710
1020
1025
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48
715
520
教授、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博士后
35
48
310
博士
23
36
15
特殊人才
协商
协商
协商
协商
讲座教授
/
/
协商
1.5/
备注:符合国家千人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评审条件的,享受国家或福建提供的待遇:海外人才200万元、国内人才100万元人民币补助(免税)。
3、引进人才配偶安置
1)三类以上及特殊需要的高水平引进人才,人事关系正式调入我校,本人要求解决配偶工作的,配偶持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由学校安排适当的工作。
2)帮助引进人员解决配偶及子女进榕户口问题和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4、关于引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留学回国和港澳回大陆工作人员引进我校后,可根据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精神,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如错过评审时间,可根据有关评审文件精神,符合申报相应的校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可先聘为校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两年),两年内如按评审程序通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从校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间算起。
5、科研奖励
参照《福州大学科技奖惩办法(试行)》(福大科 [2009]19号)文件执行。
6、学术“团队”引进
成梯队的学术“团队”引进,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待遇面议。
7、特殊人才
特殊的高层次人才,待遇面议,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特事特办。
三、第七类:讲座教授
(一)聘任条件
1、国内外重点大学、科研单位在职学术骨干,具有该单位正高职称。
2、其目前的研究领域或内容属于我校重点支持发展的学科方向。
3、所聘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4、每年必须有不少于三个月的时间到校工作。
(二)工作职责
指导、参与我校学科建设、学位点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具体为:
1、指导参与学科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尤其是组织研究确定学科研究方向。
2、指导参与研究生、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3、组织申报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和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4、开展学术交流和举办学术讲座,承担一定的核心课程教学任务。
5、每年在校有一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业绩。
(三)有关待遇
1、为所聘人员在校进行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配备相应的梯队成员。
2、为所聘人员在校工作期间提供工作室,提供必要的专项科研经费(协商)。
3、根据所聘人员在校工作量和业绩,为其提供岗位津贴1.5万元/月及工作期间的生活居住房。
(四)管理与考核
1、讲座教授的管理以学院为主。各学院要加强与所聘人员的联系,积极创造条件,使其能够按照聘任协议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2、聘任学院在每年12月底前根据聘任合同及相关规定对讲座教授进行考核,并填写考核表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和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提出聘期评估意见报学校审议。凡经考核未达到聘任要求者,自动解聘。101日以后聘任的讲座教授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3、讲座教授的聘期一般为三年。
4、讲座教授任职资格只在聘任期内有效。聘任期内,可以使用福州大学“讲座教授”称号;聘任期满需继续聘任的,应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五)知识产权
1、讲座教授在我校期间完成的工作和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由我校和讲座教授共有,其发表的论文和专著、申报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署福州大学。
2、讲座教授在我校招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属于福州大学,讲座教授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共同发表学术论文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署名单位必须是福州大学。
(六)其他规定
1、讲座教授在校的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工作生活条件、考核和每年为学校工作时间等以合同为准。
2、讲座教授来校工作的有关费用由学校与聘任学院(单位)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协商)。
四、人才引进的组织机构与引进程序
1、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以及人事处、发展规划与“211办”、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后勤基建资产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制定全校的人才引进工作目标、规划,协调解决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问题。引进人才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协调。
2、学院应根据各自学科、专业发展的要求,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学院要成立引进人才考评小组(由熟悉本专业的学术骨干及学院领导组成),学院考评小组要在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对引进人才进行论证(包括所在的学科方向梯队结构,学院能提供的工作条件、科研环境,经费投入与产出,疑难问题等等),写出论证报告。考评小组还要负责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品德、专业和学术水平等进行考核、评价。
3、第七类拟聘人员填写《申报福州大学“讲座教授”简况表》,并附上本人任职资格,经推荐学院或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校人事处,按照程序审批。学校与讲座教授签订聘任合同后,颁发聘书。
4、第四、五类引进人员的论证报告,经人事处处务会研究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第一、二、三、六、七类引进人员的论证报告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其他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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