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硕博招聘网 > 资讯频 道 > 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 正文
《湖南工学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11月13日    硕博招聘网
分享到:
湖工人字〔2008〕20号
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
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湖南工学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湖南工学院院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工学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八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人才  引进  办法  通知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8年6 月11日印发

附件:
湖南工学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
1.人才引进要严格按照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执行,既要兼顾我院教师队伍、教辅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近期需要,又要着眼学院可持续发展对人力资源的要求。
2.既要强调引进人才的学历和职称,又要注重引进人才的工作业绩和业务能力,不拘一格,引进优秀人才和特殊人才。
3.既要注重引进人才的学历和年龄的层次结构,又要考虑引进人才的学缘结构,以利于学术梯队形成和学术交流与学科融合。
二、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条件
1.两院院士,年龄不限。
2.“长江学者计划”、“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年龄在50岁以下。
3.教授,年龄在45岁以下。
4.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科技开发项目)的主持人,年龄在45岁以下。
5.在教学、科研或科技开发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学院急需专业的副高职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
6.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岁以下,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且所学专业应与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或相近。
对学院急需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不受以上条件的限制。
三、人才引进的程序
1.制定计划。各部门根据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以及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9月30日前上报本部门人才引进计划。人事处、教务处根据学院的人力资源状况,结合各单位的上报计划,拟定引进人才的职数和岗位,提出人才引进建议计划,经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由人事处报请学院院务会和党委会批准。招聘和考核过程由人事处组织实施,教务处及用人单位配合,或院长授权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2.信息收集。人事处会同各人才引进部门,通过招聘会和媒体宣传等途径,收集各类人才信息,由人事处汇总,并进行资格审查。
3.对引进人才考核。考核工作按工作性质分为教师与教辅人员考核组和管理人员考核组,分别负责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组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及相关专业的教师和督导组组成。管理人员考核组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院领导和人事处人员组成,负责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组成员均不得少于7人且参加人员中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业务素质、外语水平、科研能力、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并审核各种证书,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采取票决方式确定拟录用人员。
4.考核方式。人才引进采取集中考核与分散考核的方式进行,以集中考核为主。学院每年组织一次集中考核,通过集中考核,必须完成所有学生专职辅导员和管理人员的引进计划以及各院(系部)教师引进计划的70%以上;各院(系部)未完成的教师引进计划,采取分散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对象仅限于教授、博士和急需专业的副高职人员、硕士研究生以及特殊人才。
5.学院审定。集中考核和分散考核的结果均由学院人事处报请学院院务会审定。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计划”、“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由学院党委审定。
6.办理手续。医务室负责组织体检(费用自理),认定体检结果。体检合格者,由人事处负责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调动手续。
四、引进人才享受的待遇
引进人才报到后,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或协议落实相应待遇。
1.院士、“长江学者计划”、“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待遇面议。
     2.教授、博士及其他人员的优惠待遇由人事处根据当年学院引进人才的政策与本人商谈确定。
3.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及补贴,提供住宿。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
1.学院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合约管理,在院服务期不少于5年。
2.各院(系部)要切实安排好引进人才的工作,关心引进人才的生活,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便于引进人才迅速适应岗位要求,开展工作。
     3.引进人才应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牢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学院服务,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4.引进人才服务期(按5年计算)未满申请离开学院时,须按未满年限,以每年递减20%的比例返还学院为其支付的所有费用。
六、其他
急需专业的界定,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院的专业、学科建设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报学院院务会审定。
七、本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自行废止。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复制链接] [收藏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本文] [返回页顶] [返回首页
本站内容免责声明: 本网站不保证所有个人、单位或来源于网络等其它发布信息(包含文字、图形、链接及其它)的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所有发布信息仅供访问者参考(若发现虚假或错误信息接到通知或举报,经核实后可及时删除或更正)。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服务专区 | 用户反馈 | 合作伙伴 | 联系 我们
Copyright(C) 2005 - 2015 www.shuobozhaopi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硕博招聘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86279号-2
客服电话:010-69750702 传 真:010-69750702
未经 硕博招聘网 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