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2012-2013学年人才引进的条件及待遇
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结合人才市场流动情况,经校务委员会议研究通过我校2012-2013年人才引进的具体条件和待遇如下:
一、引进对象与基本原则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引进的对象为:学科带头人及紧缺专业的教师和学生辅导员,特别需要引进学科、专业的高、精、尖人才。基本条件: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团队意识好,协作精神强,身心健康。
二、人才引进的具体条件
1、50岁以下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来,承担过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或系统讲授两门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课程;科研、教学成果显著,获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完成过(或通过鉴定)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学会主办刊物上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10篇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被EI、SCI等检索8篇以上,社会科学类有CSSCI来源期刊8篇以上)或出版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或教材。
2、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近五年来,获省部级科技奖励或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等;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学会主办刊物上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被EI、SCI等检索3篇以上,社会科学类有CSSCI来源期刊3篇以上)或出版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或教材(第一作者)。
3、35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优先考虑985、211高校(当年教育部公布为准,包含中国科学院下属研究所、国家体育总局直属院校及外语、音乐等专业性学校的同类专业,以下同)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一级学会主办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参与研究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三、人才引进的优惠待遇
根据公布的人才引进岗位要求引进,并从事专任教学科研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如下待遇:
1、50岁以下的学科带头人:引进的学科带头人须与学校签订10年的服务协议,10年期内学校提供人才引进补贴,其中自然科学类30 万元,社会科学类及其他25 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类20万元,社会科学类及其他15 万元;提供独立办公室,配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以调入或调配1人次来校工作(带编制),配偶为全日制本科学历者实行人事代理制,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酌情放宽条件。
2、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引进的教授须与学校签订10年的服务协议,10年期内学校提供人才引进补贴,其中自然科学类15万元,社会科学类及其他1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类10 万元,社会科学类及其他8万元;配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以调入或调配1人次来校工作(带编制),配偶为全日制本科学历者实行人事代理制,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酌情放宽条件。
3、35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引进的博士须与学校签订8年的服务协议,8年期内学校提供人才引进补贴,985、211高校(当年教育部公布为准)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双证),学校提供人才引进补贴,其中自然科学类15 万元,社会科学类及其他12万元;其他高校的博士研究生(双证),学校提供人才引进补贴,其中自然科学类12万元,社会科学类及其他1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自然科学类8 万元,社会科学类及其他6 万元;提供独立的工作室;提供5年的过渡性住房;优先提供公派出国留学、培训机会等;优先安排申报科研项目;双证的博士研究生来校享受高职称高学历津贴,并在未取得副教授职称前享受副教授课时津贴;享受的相关科研奖励按校内文件执行。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待遇可面议;配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以调入或调配1人次来校工作(带编制),配偶为全日制本科学历者实行人事代理制,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酌情放宽条件。
4、根据公布的人才引进岗位要求引进,但从事其它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不对其提供相应的人才引进补贴,只提供科研启动费。
注:若配偶同属引进对象,学科专业相同者,另一方减半计算优惠待遇,不相同者,分开计算优惠待遇。人才引进补贴第1年为来校报到时(毕业生以派遣单,调动人员以政府人事部门下调令为准)发放,以后每年服务期满后再行发放,为税前收入。引进的人才来校工作时学校协助其购买或租赁住房等联系工作。
具体内容以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为准。
湖南工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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