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人才的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原则
1、与学校整体规划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学校发展战略规划所确定的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紧密围绕学科建设的需要,重点引进学科建设急需的、教学科研成果突出的高层次人才。
2、按需引进、择优遴选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
3、责、权、利一致的原则:规范人才引进工作程序,依靠专家、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合约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与任务,为引进人才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使人才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二、引进对象及待遇
1、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1)建立专用实验室,按需配备科研和行政助手;(2)提供科研启动基金100万元(分期下达),协助申报国内外重大科研项目;(3)配备轿车一辆、手提电脑一台;(4)提供160平米以上住房一套并给予安家补助50万元;(5)解决配偶的工作,协调安排子女就业。
2、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1)建立专用实验室并配备相应助手:(2)根据研究工作需要提供科研启动基金100万元(分期下达),协助申报国内外重大科研项目;(3)提供三室一厅住房一套并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4)解决配偶的工作。
3、博士生导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 招聘条件:长期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在国内本学科领域中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具有带领团队进行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主持过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发表文章的影响因子总计超过10.0,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待遇:(1)提供科研启动基金50万元(分期下达),协助申报国内外重大科研项目;(2)提供三室一厅住房一套并给予安家补助8万元;(3)解决配偶的工作。
4、正高职称人员:
招聘条件:长期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主持过国家级课题或发表文章的影响因子总计超过6.0,原则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待遇:(1)提供科研启动基金10万元;(2)提供三室一厅住房一套并给予安家补助5万元;(3)对于特别优秀或学校急需学科的可考虑解决配偶的工作。
5、高学历的优秀人才:
招聘条件:海外留学回国具有博士学位或国内重点大学毕业的博士研究生,英文水平好,有主研国家级课题的经历,发表文章的影响因子总计超过3.0。
待遇:根据学科建设和岗位需要,考核结果优秀者,由学校根据其业绩提供相应的待遇。 以上人员如符合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除享受学校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外,由学校向重庆市申报,批准后同时可享受重庆市规定的有关待遇。
三、学校采取专兼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引进措施,在加大人才引进的同时,聘请具有正高职称、在国内外学术界有很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来校短期工作。专家每年累计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学校为其提供住宿和往返路费,月酬金1万元。
四、引进人才工作程序
1、应聘者首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附件一),同时提供能证明自己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业绩材料;人事处组织相关领域的校内外专家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组组长综合专家意见,填写《引进人才考核表》(附件二);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程序详见《重庆医科大学引进人才流程图》(附件三)。
2、引进的人才均实行合约管理,按照责、权、利一致原则签订《重庆医科大学人才引进协议书》(附件四)。若有违约,按相关协议处理。
五、其他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引进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各院、系结合学科建设和岗位需要制定本单位引进人才具体措施,确定一名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引进人才工作。
3、人才引进由人事处牵头,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科研处负责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的跟踪管理;设备处负责兑现轿车、微机等办公设备及其它办公条件;后勤集团统筹解决引进人才的住房;工会协助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入托、入学问题;人事处、财务处共同负责落实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用。
六、本办法自2004年9月起执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作废。
七、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