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引进人才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引进人才暂行办法》(上财浙院〔2010〕23号)文件精神,加大人才引进的力度,结合学院实际,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引进人才待遇
(一)上海财经大学在职人员来院工作的兼职系主任
签订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担任系主任的教授年薪为25万元(人民币,下同),科研启动经费为10万元;担任系主任的副教授年薪为2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为5万元。
(二)学科带头人
学院引进的现职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带头人年薪为10—18万元,一次性租房补贴为2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为7万元。
(三)博士
1.学院引进的应届博士生年薪为8万元,一次性租房补贴为18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为8万元。
2.应届博士毕业生引进后,享受特贴两年,每年为1.2万元。
(四)优秀硕士应届毕业生
1.专业教师中引进的优秀硕士毕业生必须来自985高校和211高校的财经类院校(我院紧缺专业)的,主要是指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厦门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和江西财经大学的优秀硕士毕业生。
2.引进的专业教师享受特贴两年,每年为0.6万元。
二、本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次月起执行。
三、本补充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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