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引进高水平人才暂行办法
为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学院拟引进一批高水平人才,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高水平人才是指取得海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国内“985”大学和一些高水平的“211”大学的优秀博士毕业生。
第二条 引进人才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紧紧围绕学科建设需要,既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状况,又要考察引进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具体条件为:
1.热爱祖国,敬业爱岗,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愿为学院发展作贡献;
2.引进相关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对学院学科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3.知识结构全面,学术造诣高,思想敏锐,创新意识强,发展潜力大;
4.科研能力强,紧跟本专业最新发展前沿;
5.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能胜任两门以上专业选修课的讲授;
6.外语水平高,能熟练地听、说、读、写,能应用或讲授本专业的国外教材,能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7.具有较强的组织指导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学术作风民主。
第三条 高水平人才引进的基本程序
1.引进对象根据学院的考察要求,提供本人的客观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社会工作或综合表现的获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家庭情况等)、科研成果目录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原件、曾开设课程的目录和能够证明教学效果的相关材料,本人要求及自我发展规划等;
2.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引进规划,学院教授委员会将对求职者的材料进行初审;
3.对拟引进者,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拟聘教师考察表》的要求,学院将从上海财经大学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引进者进行全面考察,主要从科研等方面,并将考察情况及其结果给出最终评审意见(评审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交学院办公室;
4.学院办公室将专家评审给出最终意见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对于专家评审成绩为合格以上者与其签订协议,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第四条 根据专家评审成绩,引进高水平人才的待遇如下:
1.薪资(具体发放标准见附件)
(1)优秀:年薪25-30万元(人民币,下同);
(2)良好:年薪20-25万元;
(3)中等:年薪20万元;
(4)合格:年薪18万元。
2.一次性租房补贴
签约10年,学院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3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10-15万元。
4.一次性租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发放办法及工作量等参照《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上财浙院〔2010〕23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授委员会。
附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引进高水平人才一次性租房补贴及科研启动经费一览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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