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2013年引进人才政策
一、学科带头人
(一)岗位招聘条件
·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对学术成就突出的可放宽要求)
·年 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其他要求:取得所在专业领域较高的学术成就,在国内外有较大的学术影响,业绩突出。
(二)岗位待遇:
·安家费、购房补贴:提供30~40万元安家费。服务年限八年及以上。
·住房:提供供使用的住房一套。
·科研及学科建设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100~200万元人民币,人文社会科学类30~40万元人民币。
·在受聘学科带头人期间享受每年12~15万元人民币的校内绩效工资,为其配备助手,组建学科团队。在学术休假、出国、招收研究生方面享有优先权,在团队组建、科研经费使用、内部分配上有一定自主权。
·配偶根据情况妥善安置。
·其他待遇与学校同职务(职称)教师一致。
注:(1)学科带头人岗位具体待遇按《四川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于不符合学科带头人条件的教授参照《四川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 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优秀博士研究生
(一)岗位招聘条件:40岁以下的博士后出站人员或优秀博士研究生。
(二)岗位待遇:
·安家费:
紧缺专业:12~15万元人民币;一般专业:8~10万元人民币。
安家费分五年发放。若安家费用于购房,可一次性支付。服务年限八年及以上。
·科研启动费:以项目的形式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类5~10万元,人文社科类2~4万元。其中首期资助:人文社科1~2万元人民币,理工科3~5万元人民币,根据项目进行情况和完成质量决定是否给予后期资助及资助额度。
·待遇:对无副教授职称的三年内享受校内副教授三级岗位同等待遇。
·住房:提供过渡性住房一套(租住)。
·酌情解决配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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