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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引进人才政策
2012年10月24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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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引进人才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政策。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博士A类
  (1)国内优秀博士一般应毕业于中科院、社科院、“985”高校、“211”高校或排名前三的专业类院校的优势学科专业,境外优秀博士应毕业于世界一流大学。
  (2)导师应为同行公认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的专家学者;或者博士本人是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3)文科博士一般应在本学科一类(级)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SSCI/A&HCI 检索1篇;理工科博士一般应在本学科SCI一区发表论文1篇或在二区发表论文2篇;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优秀博士论文;或者学术成果虽不符合上述规定,但经学科专家组审议,认定其学术成果已达到相同或相近水平。
(4)年龄文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理工科一般不超过35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5)具有海外学习经历者优先。
  2.博士B类
  (1)原则上应在本学科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2)年龄文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理工科一般不超过35周岁,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应保证全职到岗。
(3)具有海外学习经历者优先。
  二、岗位需求
需求专业参见《江苏师范大学拟招聘计划(教学科研岗位)》
三、引进待遇
   待遇
 
人员
过渡住房
安家费及
购房补贴
(万元)
科研费(万元)
配偶
安置
备注
实验
学科
非实验
学科
博士A类
过渡住房90 M2 ,服务满10年赠送100M2左右住房
安家费20
20
10
酌情考虑
过渡房免收房租;科研费实行立项和申报管理
博士B类
60 M2
8-10
8-10
4-6
 
过渡房免收2年房租,科研费实行立项和申报管理
注:1. 博士A类安家费来校工作后首付10万元,剩余款项在服务期内按1万/年分10年拨付;博士B类来校工作后先支付2万元作为安家费,剩余款项凭购房合同一并支付。2.引进待遇可视引进人才具体情况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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