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
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暂行)》,培养、造就一批优秀青年学术骨干,形成良好的学术梯队,推动学科发展,特制定“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第二条 青年学术骨干按照人才、学科、平台(基地)、项目相衔接的原则,优先在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科研基地和重点项目的人员中选拔,并注重新兴学科的形成和发展。
第三条 青年学术骨干坚持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合同管理的实施原则。
第四条 科研处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青年学术骨干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风严谨,创新能力强,具有献身科技教育事业的远大理想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
2、一般年龄不超过40周岁(以申报当年1月1日计),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第六条 青年学术骨干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来(以下时间要求同此),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且项目进展良好。
2、以第一名序在国内一级学报发表论文5篇以上,或被三大检索系统、CSSCI收录3篇以上,或以第一名序在三大检索系统、CSSCI源刊全文发表论文2篇以上。
3、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包括推广)一、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国家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二名完成人;或国家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三名完成人。
4、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或国家审定品种第一育成人。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 符合条件者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青年学术骨干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评议后向学校推荐。
第八条 科研处会同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由科研处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评审,将评审结果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 审批名单公示一周,如无异议,学校正式公布入选名单,并签订目标任务书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条 本计划支持期为三年。青年学术骨干在支持期内可获得如下支持:
1、提供科研项目经费资助,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其中自然科学领域不超过15万元,人文社科领域不超过5万元,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
2、所在单位提供科研所需要的实验条件;学校资助参加一次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论文必须被会议入选)。
3、享受青年学术骨干津贴,每年5000元。
4、学校优先支持申报国家各类人才计划及重大科研课题。
第五章 考核目标
第十一条 在支持期内,青年学术骨干应形成相对稳定且具有一定影响的研究方向,在本学科发展中起到了骨干或带头作用。
第十二条 在支持期内,青年学术骨干须新增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以第一作者在国家一级学报发表论文3篇,且完成以下指标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三大检索系统、SSCI源刊全文发表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被三大检索系统、SSCI收录论文2篇。
2、指导研究生在国内一级学报发表论文2篇,或被三大检索系统、SSCI、CSSCI收录论文1篇,且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通讯作者,学校为第一作者单位。
3、以第一名序,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包括推广)二等奖1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审定新品种1个,且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4、以本人为带头人,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
第六章 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本计划采取年度评估和支持期届满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年度评估,被支持人在每个支持年度末期,向所在单位递交工作进展报告,所在单位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科研处。支持期届满后1个月内,被支持人向科研处递交三年工作总结报告,并由学校组织评议。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给予警告;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中止支持;支持期满未完成总体任务者,取消下一轮支持资格。
第十五条 支持对象在支持期内及支持期届满后5年内不得调离学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已获得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者,本计划不再重复资助。
第十七条 本计划与学校其他人才支持计划不重复资助。如已获得其它计划支持,按照高层次支持计划标准资助和考核。
第十八条 本计划支持期满后,不再重复资助,鼓励优秀者申报更高层次的人才支持计划。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