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文件
南工校人[2004]9号
关于印发《南京工业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资格条件(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精神,遵循苏职称[2003]2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逐步实行岗位聘任和业绩考核的实际情况,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以促进教师及各系列人员学术水平的提高,经研究制定《南京工业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资格条件(试行)》、《南京工业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职务资格条件(试行)》、《南京工业大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资格条件(试行)》和《南京工业大学中级职务资格条件(试行)》等文件,其中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分为有评审权学科和无评审权学科两大类分别制定了相应的资格条件。现将文件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工业大学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