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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关于接收博士研究生的规定 |
2011年12月29日 硕博招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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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字[2004]5号 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后接收博士研究生工作按如下规定执行: 从二OO四年九月一日起,凡我校接收的博士毕业生,除享受学校正式职工各项待遇外,另享受3—5万元的科研启动费,不再享受安家费、购房补贴等特殊待遇。 符合引进条件的急需专业优秀博士毕业生除享受3—5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外,另享受3万元安家费。 我校已经与本人签定协议的委培、定向博士研究生的待遇仍按原协议条款执行。 本规定从二OO四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二OO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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