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获得博士学位青年教师资助办法
(2011年1月修订)
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形势的新变化,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现对获得博士学位青年教师资助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科研启动费资助项目
(一)资助对象:年龄45周岁以下,担任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资助额度:对来校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1万元,理科2万元。对在职获得博士学位者,提供科研启动费1万元。
(三)资助方式:通过申请兰州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获得资助。
二、住房补贴及安家费项目
(一)享受住房补贴及安家费的人员必须是年龄45周岁以下,担任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对2004年1月1日以后、2006年4月30日以前在职获得博士学位者和2004年1月1日以后、2006年4月30日以前学校同意来校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学校提供安家费1万元,住房补贴8万元。
(三)对2006年5月1日以后、2011年1月19日以前在职获得博士学位者和2006年5月1日以后、2011年1月19日以前学校同意来校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学校提供安家费3万元,住房补贴10万元。
(四)对2011年1月20日以后学校同意来校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学校不再提供安家费和住房补贴。
(五)对2011年1月20日以后在职获得博士学位者,学校不再提供安家费和住房补贴。
(六)以上申请住房补贴及安家费人员不能同时享受校内福利分房,若租住有校内住房,须退回学校。
三、上述人员获得学校资助后须全职在校工作5年。
四、从事实验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申请科研启动费、住房补贴及安家费条件与教学科研人员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