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拓展优秀师资来源渠道,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和学位水平,优化教师的学缘结构,提高教师的对外交流能力,加强我校学科建设,学校决定继续实施“兰州大学中外联合培养师资博士生项目”。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内容
根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规划,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研究生和本科生,由我校与发达国家(地区)著名高校通过校际交流关系联合培养,攻读博士学位,学成后回校工作。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二)勤奋学习,热爱教学科研工作,并已经表现出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外语能力好,考取了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标准的外语成绩或达到相应水平。
(四)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或以其他方式获得1年以上全额资助留学资格的,优先推荐。
三、选派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
(二)学院推荐
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合理计划,逐年推荐“中外联合培养师资博士生项目”候选人。
学院推荐人选时应根据择优、竞争的原则,全面考察学生业务水平和思想、政治表现等综合素质,有条件的应当组织执行联合培养项目的国外导师及校内导师,对人选进行考评。
(三)学校综合评审
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
(四)确定人选
在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校领导审批,确定“中外联合培养师资博士生项目”正式人选。
(五)签订协议
确定的人选与学校签订协议(协议格式附后)。
(六)联合培养
培养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培养方案由研究生院另行制定。
四、待遇及管理
(一)确认后的人选与学校签订协议后,即成为我校师资,开始计算工龄,比照校内同类人员享受协议工资和社会保险。
(二)境外学习所需的学费、生活费、往返国际旅费和住宿费等可根据校际交流协议,采取不同方式解决:(1)对方高校资助学费、生活费,其余费用我校自筹;(2)全部由学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学校鼓励博士生导师积极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积极与境外著名高校建立联合培养关系,尽可能利用境外经费培养我校师资生。
(三)培养期间,由所在学院及其导师负责日常的管理和沟通。学院应积极主动关心其学习和生活,解决其后顾之忧。派出人员须定期与所在学院联系,对学习情况进行汇报,有条件的可返回学院做汇报和交流。研究生院应加强培养期间的管理,逐步提高联合培养的水平。
(四)师资博士生获得博士学位后,须履行协议回校工作。学校和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其具体工作岗位。回学校服务的期限应不少于5年。
(五)联合培养的师资博士生本人应珍惜学校提供的深造机会,培养期间应努力学习,保证按时完成学业,并履行协议回校工作。不履行协议者,本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学校有权按协议追讨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