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 田 学院 文 件
莆院人[2005]6号
关于印发《莆田学院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本校各单位:
现将《莆田学院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莆田学院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暂行规定》
二00五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人事 聘请教授 暂行规定 通知
附件:
莆田学院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活跃校园学术文化氛围,扩大对外交流和多渠道加强师资队伍,经研究决定,特制定聘请名誉教授和客座教授的暂行规定。
一、聘请名誉教授的有关规定:
学校聘请名誉教授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聘请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具体办法按照教育部教人[2003]1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名誉教授聘请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由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聘请客座教授的有关规定:
(一)、客座教授资格条件
在某一领域取得较大成就,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望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知名人士。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硕士及以上学位;
有特殊影响或特殊贡献;。
(二)、客座教授的职责
每年至少举办二次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
承担适量专业对口学科的教学任务;
带领和指导中青年教师开展科研活动;
对自己熟悉的新开专业课程教学进行指导和师资培训。
(三)、津贴待遇
专题讨论或学术报告会的酬金,参照兄弟院校标准;
承担某门课程的授课任务,其课时酬金适当高于外聘一般教师的课时酬金;
带领和指导中青年教师完成一项科研课题或一篇科研论文,按课题立项级别或论文发表刊物级别给予相应酬金;
完成新开设的专业课程的教学指导和师资培训工作,按工作量的效果给予报酬。
(四)、聘请程序
根据学校聘请客座教授资格条件要求,由各单位推荐人选,校人事处审核并征得拟聘人员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三、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莆田学院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登记表
莆田学院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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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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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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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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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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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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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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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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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获的学术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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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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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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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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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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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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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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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学经历 |
起止时间 |
高校名称 |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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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科研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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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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