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和学校“个十百千人才工程”建设,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快推进建设高水平工业大学的发展进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㈠ 坚持同学校发展目标、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紧紧围绕学科建设的需要,优先引进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国家级及省部级重点学科和实验室、拟申报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品牌专业及新办专业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㈡ 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考核与考查,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理,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㈢ 积极吸引校外优秀人才、大力培养校内优秀人才,不断充实、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
二、组织领导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计划,审定学校人才引进规划,对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人才类别和待遇标准,协商解决人才引进中的特殊问题。人事处负责处理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的日常事务。
用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负责对本单位拟引进人员的考评工作,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相关学科专家、教务处教学督导组专家组成的考评小组(总人数不少于7人),对拟进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素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核,并提出考评引进意见。
三、引进人才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主要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学者,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且担任境外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的海外人才,以及中青年优秀学科带头人或学术方向带头人。“补充教师”主要指学科建设急需的、在国内外重点大学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且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学者。
引进的学科带头人一般不超过50岁,正高、博士一般不超过45岁,副高、博士一般不超过40岁,博士一般不超过35岁,特别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对于全职调入学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以外,学校还提供优惠待遇,具体人才类别及标准如下:
级别 |
基本条件 |
住房补贴
(含安家费)(万元) |
科研配套及启动费
(万元) |
1 |
两院院士 |
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
2 |
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
200 |
400 |
3 |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
150 |
200 |
4 |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省(直辖市)级“千人计划”入选者 |
100 |
100 |
5 |
省(直辖市)级特聘教授等最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在境外著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且担任境外大学副教授职务者 |
60 |
60 |
6 |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
40 |
理工科40
文 科15 |
五、引进人才程序
引进高层次人才和补充教师应以学校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各学科的具体计划为依据。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㈠ 制定引进人才计划。各学院首先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学术梯队建设计划,根据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现状提出引进人才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提出对引进人才的具体要求,于每年9月至11月向人事处申报下一年进人计划。人事处汇总后报请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论证,经校领导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岗位需求,进行公开招聘。
㈡ 应聘人申请。应聘人向人事处或有关学院提出应聘申请,并如实提供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工作简历、教学及科研业绩和代表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
㈢ 高层次人才审批程序
⒈用人单位在一周内向人事处反馈初步接收信息及申请人的特殊要求,并尽快组织考核。
⒉考核办法:⑴组织同行专家评议。⑵召开院级学术委员会会议,应聘人员在会上做学术报告,同时介绍研究成果、个人情况和工作设想;与会委员对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学术水平评价。
⒊召开院级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确定引进意见,对于同意引进人才填写《天津工业大学拟引进教师审批表》,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报人事处。
⒋人事处与拟引进人才接洽,审核相关资料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人才级别和待遇标准,报请校领导签批。
⒌对于学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报批,而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对学科专业建设有重大影响的杰出人才,学校可执行绿色通道特别程序,直接引进。
㈣ 补充教师审批程序
⒈用人单位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分类整理,与系(所)共同协商确定候选人,并尽快通知候选人业务考核事宜(试讲或学术报告,有条件的也可进行笔试),同时通知教务处、人事处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
⒉召开学院招聘考核会议,院考评小组成员参加,应聘人员在会上做学术报告(或试讲),评委评议其思想道德及业务水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聘教师初步人选。对于拟安排教学岗位的应聘人员,实行教学督导专家意见一票否决制;对于拟安排专职科研岗位的应聘人员,用人部门须向督导专家及人事处书面说明。
⒊若同意引进,填写《天津工业大学拟引进教师审批表》,应聘人、考评小组成员及单位第一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
⒋人事处按照学校有关工作程序办理。
六、引进人才的服务、管理与考核
㈠ 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热情做好高层次人才到校后的各项服务工作,积极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并切实落实相关待遇。
㈡ 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合同管理,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规范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最少为10年,补充教师服务期最少为5年。
㈢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履行工作职责、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按国家、学校及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解聘。
㈣ 对发现提供不实材料而引进的人员,学校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收回学校提供的全部待遇。
七、其它
㈠ 对于学校学科发展急需和具有关键性作用的拔尖人才,其超过本暂行办法所规定内容的特殊要求,可由校人才工作小组提议,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㈡ 学校对各部门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各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度进行考核。全校各部门要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对引进的人才要做到政策到位、关心到位、服务到位,使引进的人才能尽快发挥作用。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悖之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九、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及实施。
天津工业大学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