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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兼聘院士及特聘教授工作规程
2011年12月13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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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大学兼聘院士及特聘教授暂行办法》(校政秘[2001]95号),为了进一步加强兼聘院士及特聘教授聘后管理,现就兼聘院士及特聘教授工作规程作如下规定。
一、聘任形式
凡来我校任职的院士和特聘教授,按有关规定和本人意愿,实行分段聘任,首次聘期为3年,根据双方意愿,可续聘两年。兼聘院士和特聘教授在我校有效工作时间,一般每年不少于3个月。
二、聘后待遇
1、兼聘院士(含相当院士)根据工作时间长短、贡献大小享受5-10万元/年岗位津贴;在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按需要提供其外招公寓一套;报销其往返路费;提供临时公务专用车(或报销在校工作期间有关交通费用);所在学科为其提供助手和配备学术梯队。
2、兼聘特聘教授按学科类别分别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其中理工科5万元/年,文科3万元/年);国外学者应聘特聘、兼聘教授岗位津贴酌情增加;在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按需要提供其外招公寓一套;报销其往返路费;报销在校工作期间有关交通费用;所在学科为其提供助手和配备学术梯队。
3、兼聘院士及特聘教授岗位津贴个人所得税部分,由学校依法按月代扣。
三、岗位职责
1、兼聘院士(含相当院士)
指导和参与学校及相关学科的建设规划、学位点申报、学术梯队规划、中青年骨干教师及高级人才培养、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受聘具体岗位职责由各学科拟定。
2、兼聘特聘教授
指导制订和参与实施本学科的建设规划;指导和参与学位点建设和博士及博士后等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工作;指导和参与学术梯队建设及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指导和牵头申报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研究项目,提出有重要学术或实用意义的研究课题,并协助组织实施;指导和参与重点社科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协助申报国家重点社科基地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指导并带领本学科在某一研究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指导和参与重点课程、核心课程建设;在受聘期间,以我校的名义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成果。
具体各学科的特聘教授岗位职责由各学科参照本职责并结合学科具体要求和受聘人员情况拟订后报学校研究审定。
四、聘后管理
1、工作计划和聘约
学校对兼聘院士实行工作计划管理,对兼聘特聘教授实行聘约管理。兼聘院士及特聘教授所在院系、学科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会同受聘人制定工作计划,其中特聘教授还需拟定聘任协议,协议书应明确岗位职责,对工作时间、教授课程、发表论文等情况制定具体量化指标。拟定协议书报经学校审定后由人事处与受聘人正式签订,并交院系备案。
2、考核
学校每半年对兼聘院士及特聘教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津贴发放及续聘依据。各相关院系应组织兼聘院士及特聘教授填写工作报告表,报送有关材料,提出考核和岗位津贴发放的初步意见。学校组织引进人才学术考核小组对受聘人工作业绩进行逐一考核评估并报经学校引进人才领导小组审定。
五、要求
兼聘院士及特聘教授聘任工作事关我校重点学科和学位授权点的建设,对提升我校的学术地位,增强学校综合竞争实力,促进我校"211工程"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发挥已聘院士及特聘教授作用,望各有关院系、学科根据学校规定认真落实,以此进一步推动本单位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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