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与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安徽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与培养实施办法》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 徽 大 学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安徽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与培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选拔一批教学科研基本功扎实、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加以重点培养,促使其尽快成长为所在学科教学科研骨干,根据《安徽大学“211工程”三期师资队伍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面向全校各院、系及教学部,实行“限额推荐制”,综合考虑各单位青年教师队伍现状和学科建设需要等因素确定其推荐名额。
第三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批选拔60人左右。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四条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愿意献身学校教学科研事业,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创新精神。
第五条 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和现代教学科研方法。
第六条 从事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七条 近三年,年度考核及工作量考核均合格,不存在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或因教学事故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等情形。
第八条 近三年,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论文篇数统计仅限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文章):
1、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不少于3篇;或自然科学类教师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人文社科类教师在安徽大学人文社科研究导向性C类以上刊物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
2、参与三类科研课题一项(前三名)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一项以上;且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不少于2篇。
3、外语、艺术、体育等学科教师,科研条件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放宽,如有符合本学科特点的其他代表性成果,经校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在培养青年骨干教师选拔评审中可视同科研成果。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填写《安徽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条 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对申请教师进行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并由行政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单位统一报校人事处。
第十一条 学校审批。学校组织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后报学校审批。
第四章 培养措施与要求
第十二条 入选教师培养期限为四年,不实行滚动培养,培养期满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专项经费,按每人每年自然科学类8000元、人文社科类5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和其他费用支出等,具体使用按照《安徽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采取“导师制”和“目标责任制”。申报教师在申报时须明确一名校内外同学科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作为四年培养期的指导教师,并在其指导下认真制定培养期的“预期目标和工作计划”,明确培养期内拟承担或完成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主要任务与实施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依托“211工程”三期师资队伍建设项目平台,重点通过以下方式支持入选教师提升教学科研水平:
1、国内学术交流。入选教师在培养期内,应积极主动联系国内“985工程”等高校或一流科研机构内的知名学者,进行为期半年或一年的访学(或开展合作研究)。
2、国(境)外研修。入选教师在培养期内,应积极争取机会,通过国家公派或学校公派等渠道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开展为期三个月至一年的研修学习(或参加一次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会议论文)。
第五章 考核办法与程序
第十六条 学校对入选教师实行过程与目标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在入选两年后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培养期结束进行期满考核。
第十七条 中期检查采取汇报制,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凡能按照四年培养期“预期目标及工作计划”正常开展工作,顺利完成相关任务者,视为“合格”;反之,视为“不合格”。
入选教师需填写《安徽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期检查汇报表》,对照申报时制定的四年培养期“预期目标及工作计划”逐项检查。检查材料由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初评,初评结果经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校人事处。
检查合格者,学校继续予以资助;不合格者,取消其培养资格,终止资助。
第十八条 期满考核采取验收制,由学校负责实施,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凡正常完成四年培养期“预期目标及工作计划”者,视为“合格”;超额完成者,视为“优秀”;未能完成者,视为“不合格”。另外,培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定为合格:教学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于教学事故等原因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入选教师需严格按照申报时制定的四年培养期“工作计划和预期目标”,填写《安徽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提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汇总后集中交校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校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验收评审,结果报学校审定。
期满考核优秀者,由学校给予表彰;不合格者,岗位聘期内不得申请晋升高一等级岗位职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院、系、教学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入选教师的培养与管理,大胆使用,热心扶持,积极支持其申报各类教学科研项目。
第二十条 入选教师在培养期内原则上不得调出,培养期结束后应至少在校服务5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学术刊物、科研奖励等以《安徽大学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