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
人才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首先是人才开放开发。要把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带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关键在于深入实施人才强桂战略,以非常政策、非常措施、非常办法、非常力度,加快人才开发步伐,打造人事改革综合试验区,构筑与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区域性人才高地,进而提升区域的核心竞争力。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引进北部湾经济区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围绕北部湾经济区重点发展的石化、钢铁、林浆纸、修造船、电子信息、粮油加工、生物制药、海洋开发、新能源等产业,以及金融、商贸、交通、城建、港口、物流、旅游、会展等领域,依托自治区重点扶持的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和优势企事业单位,大力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建立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外国专家人才库,探索设置“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聘请专(兼)职引才引智专员,积极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坚持“来去自由”的原则,凡属经济区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办理引进手续“特事特办”,实现“无障碍进出”,在经济区各市间实现“无障碍流动”。经济区各市党政机关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担任副科长级以上领导职务、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调任;担任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按照特殊职位录用办法,适用简化考试程序。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适用简化招聘程序。
经济区各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除自治区给予的各项待遇外,各市和用人单位可相应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鼓励柔性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才居住证,享受本地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二、探索试行政府特聘专业人员制度
鼓励北部湾经济区各市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政府特聘专业人员工作试点。试点方案由各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报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可在部分急需紧缺的专业性强、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岗位试行,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各市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或选聘包括规划建设、环保、金融、信息技术、海洋开发、交通物流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政府特聘专业人员。特聘专业人员不使用行政编制,按照合同制管理,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在国家有关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出台之前,特聘专业人员参照企业员工管理办法享受有关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合同期满后,特聘专业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也可进入市场自主择业,还可通过法定程序录用为各级机关公务员。
三、探索试行事业单位专才特聘制度
北部湾经济区各市重点事业单位根据技术项目、工程项目及其他特定工作需要,提出特设岗位申请,经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开展事业单位专才特聘试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专才特聘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同级财政解决,列入单位成本支出项目。受聘于特设岗位的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按照合同制管理,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也可探索试行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经济区各市引进急需紧缺的“两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高端人才,报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后,自治区财政给予相应支持。
四、构建北部湾经济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整合北部湾经济区内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市场,建立统一、开放、高效的广西北部湾人力资源市场及各市人力资源分市场,实行统一服务政策、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平台、统一运行机制、统一服务品牌。大力推进自治区、市、县人力资源市场三级联网运行,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构建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经济区内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国(境)外资本进入经济区从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营造统一开放、公平规范、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市场公共服务职能与市场经营业务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市场配置人才作用。积极推进国际区域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打造区域性国际合作平台,实现国际国内两个人力资源市场的联动。
五、加大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培养力度
实施北部湾英才培养计划。自2010年起连续5年,每年从经济区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要科研创新平台和优势企事业单位选拔30名以上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进行轮训,优先支持其担当重大科研项目、重点科研课题、重点建设学科、重要科研基地以及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处于国内前沿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强、能够支撑本地产业优化升级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实施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在现有基础上,每年争取新增50名以上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以及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学习的名额,定向培训北部湾经济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争取定向为经济区举办两期以上城乡规划建设、港口管理、保税物流、金融、旅游等专题培训班。继续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加强公务员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培训。各地各单位要在学习时间、经费上给予保证和支持。
实施重点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和鼓励北部湾经济区内的企业家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加快提升经营管理能力、跨文化沟通能力和职业化水平,造就一批具有现代管理理念、战略开拓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复合型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从2010年开始,力争5年内对经济区内国有大中型企业和民营骨干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轮训一遍。鼓励经济区内企业到东盟各国组建独资、合资公司,开阔世界眼光,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国际竞争能力。
实施外向型人才培养计划。拓宽国(境)外培训渠道,与港澳地区、东盟国家以及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签订培训合作协议,分期分批选派经济区各行业涉外岗位业务骨干到国(境)外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涉外工作能力。重点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具备国际交流与合作能力的高层次外向型人才。建立经济区外向型人才库,连续3年、每年选拔100名左右外向型人才入库,实施动态管理,积极推荐使用。
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根据北部湾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为加快发展打造一支数量充足、技术精湛、爱岗敬业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依托产业园区、入园企业和项目建设集聚技能人才,进一步推动人才资源向重点优势产业聚集。加大对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力度,调整高校专业设置和职业教育布局,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强校企合作,大力培养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高技能人才。自治区每年在经济区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中选送30名左右优秀高技能人才到区内外职业院校、大型企业培训和深造。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在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向关键技术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倾斜,建立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打造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15年,力争在符合条件的部分重点优势企业和职业院校建立10个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30个市级基地。办好一批重点职业院校,并积极联络区外院校为经济区定向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稳步推行免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养大批技能型农民工。
加快推进北部湾经济区高等教育发展进程,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院校、教育培训机构落户经济区开展合作办学,鼓励兴办民办教育机构。依托中国—东盟人才开发合作广西基地,建立国际区域经济合作专门人才培养开发基地,加快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引智示范区建设工作步伐。依托经济区重点产业、行业的优势企事业单位,建立一批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自治区安排专项经费,对进入见习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基地予以补贴。
六、加大北部湾经济区人才挂(任)职交流力度
建立“双向选择、先挂后任、留返畅通”的人才挂(任)职交流新模式。根据工作需要,每年从自治区直属机关特别是党政管理、经济管理、规划建设、交通、涉外等部门,选派若干业务骨干到北部湾经济区各市对口部门挂(任)职,对于各市急需紧缺专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适当高挂,鼓励挂职期满后留任。经济区各市每年可选派相应的人员到区直对口部门跟班学习锻炼,挂(任)职和学习锻炼期限一般为1年。鼓励经济区各市每年安排一定岗位用于相互间干部挂(任)职锻炼和交流学习。从2010年起连续3年,力争每年从中央、国家机关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引进50名左右优秀人才到经济区挂(任)职锻炼,从区直部门选派50名左右优秀人才到经济区挂(任)职锻炼,从经济区各市选送50名左右优秀人才到中央、国家机关、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自治区直属机关挂(任)职学习培训,提高经济区现有人才队伍的素质。
七、加快培育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小高地集群
今后5年,自治区级人才小高地建设和新增专项资金投入,重点向北部湾经济区倾斜。指导经济区创新人才小高地建设模式,在重点产业领域加快人才小高地建设步伐;鼓励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人才小高地,或与现有人才小高地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组建人才小高地联合体;鼓励现有人才小高地进入经济区,培育新的人才小高地开发平台,努力在经济区建成一批产业人才小高地,引进和集聚大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形成区域人才小高地集群。
八、实施北部湾经济区编制动态管理
全面盘活和调剂现有行政编制,重点向北部湾经济区各市倾斜,着重支持经济区各市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的高层次人才。加快事业编制总量调整频率,实施动态管理,由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每3年对经济区事业编制进行一次评估和动态调整。支持经济区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人才,已满编的重点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经本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可直接增加编制,实行专编专用、专项管理。
九、逐步统一北部湾经济区津贴补贴标准
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各市统一津贴补贴标准工作,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到经济区建功立业,促进各类人才在经济区内自由流动。按照“设定目标、分步实施、逐年到位”的原则,鼓励经济区内其他各市根据自身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提高高层次人才的地方津贴补贴标准,近期达到与南宁市同步水平,最终实现经济区内同类人才薪酬标准的统一。在经济区各市津贴补贴标准统一前,建立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补贴制度,经济区内北海、防城港、钦州以及玉林、崇左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新引进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的,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核定后,可享受南宁市同类人员津贴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予以补助。
十、设立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
自治区设立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每年由自治区财政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经济区人才引进、培养和开发,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特殊津贴补贴发放,对经济区有突出贡献人才的奖励,等等。鼓励经济区内各市按照财力情况,安排配套经费,设立市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随着本级财力的增加逐年提高,逐步建立起稳定增长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
十一、建立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开发协调机制
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指导下,成立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经济区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重点抓好战略思想研究、总体规划制定、重要政策统筹、重大活动设计、重点人才培养、先进典型宣传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经济区各市人才发展的共性问题。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由自治区有关职能部门、经济区各市党委组织部负责人等组成。建立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抓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研究重大人才课题,制定重要人才政策,推进重点人才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人才配套政策的制定、重大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辅助协调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发挥整体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形成北部湾经济区人才工作的强大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