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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大学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
2011年11月30日    硕博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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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吸引领军人才和高层次、高学历人才来校工作,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人才引进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科技兴校”和“人才强校”战略。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整体竞争力为目标,以引进领军人才和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为重点,在引进学术团队上下功夫。广开渠道,讲求实效,建立人才资源引进、合理配置与开发利用的有效机制。
第二章         引进原则
第三条 坚持“按需引进,择优录用”的原则。引进人才必须结合学科建设规划,有利于我校重点科研基地、创新平台和特色专业发展。既要考虑满足当前教学工作的正常需要,逐步达到规定的生师比,又要十分注意引进高层次学科带头人和重视引进有真才实学、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学术骨干。
第四条 注意改善结构和优化环境的原则。在引进师资过程中,要注意改善师资队伍学缘结构和地域结构,“高学历高职称优先、名牌重点大学优先、省外院校优先”。
第三章  引进对象和待遇
第五条 我校引进人才的分为领军人才引进和高学历人才引进两类,均属动编引进,服务期为5年。
第六条 领军人才系指在其从事研究的领域内能够做出原创性、高水平科研成果,且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引进领军人才主要在校级以上重点学科。对在学校服务满五年并完成目标考核任务的领军人才,五年内提供以下优惠待遇:
一、引进人才年龄在60岁以下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为其购置1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5年内免收房租。若5年后继续留在学校工作,则继续免收房租。在我校工作满10年后,其个人取得完全产权;
2、分年度发给安家费共30万元;
3、配偶随调或安排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建设配套的实验室或图书资料室,并另提供200万元科研启动金;
5、年薪100万元(含工资、津贴和福利);
6、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助手;
7、配备工作用车;
8、每年提供6万元办公经费;
二、引进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为其购置1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5年内免收房租。若5年后继续留在学校工作,则继续免收房租。在我校工作满10年后,其个人取得完全产权;
2、分年度发给安家费共25万元;
3、配偶随调或安排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建设配套的实验室或图书资料室,并另提供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金,标准为:文科30万元,理科50万元,工科80万元;
5、年薪50万元(含工资、津贴和福利);
6、配备1-2名工作助手;
7、每年提供4万元办公经费。
三、引进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为其购置1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5年内免收房租。若5年后继续留在学校工作,则继续免收房租。在我校工作满10年后,其个人取得完全产权;
2、分年度发给安家费共20万元;
3、配偶随调或安排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建设配套的实验室或图书资料室,并另提供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金,标准为:文科25万元,理科40万元,工科50万元;
5、年薪30万元(含工资、津贴和福利);
6、配备1名工作助手;
7、每年提供3万元办公经费。
四、引进人才年龄在50岁以下的博士生导师、教授,享受以下待遇:
1、学校为其购置14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5年内免收房租。若5年后继续留在学校工作,则继续免收房租。在我校工作满10年后,其个人取得完全产权;
2、分年度发给安家费共15万元;
3、配偶随调或安排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建设配套的实验室或图书资料室,并另提供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金,标准为:文科15万元,理科30万元,工科40万元;
5、年薪15万元(含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
6、每年提供2万元办公经费。
第七条 高学历人才引进的范围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对动编引进,并在学校服务满五年的人才,在此期间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另提供以下相应的优惠待遇:
一、45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
1、分年度发给安家费共8万元;
2、每年生活补贴2万元;
3、每月学位津贴1000元;
4、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4万元,理科6万元,工科8万元;
5、提供130平方米左右住房(免收房租);
6、未确定副教授职务前聘任为副教授。
7、配偶可随调。
二、35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
1、提供住房。
2、特殊和紧缺专业研究生的其他待遇视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并一年公布一次。
第八条 引进人才的条件和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2、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具有优良的团队意识,善于与人合作共事,愿意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贡献。
3、身体健康。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对领军人才的引进,实行服务期和目标考核管理。对高学历人才的引进仍实行服务期管理。
第十条 目标考核管理由用人单位提出引进人才对象、工作职责和任务、近远期目标、履行职责考核办法、薪酬发放办法,经学校同意后,与引进人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协议管理。领军人才的薪金按一定的标准按月预发,并视工作绩效的完成情况在年终结算。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未满服务期要求调动、辞职、自费出国的,高学历人才须退回学校所提供的全部安家费和生活补贴,并按未满服务期(月数)×2000元交纳赔偿金;领军人才须退回全部安家费和二分之一的年薪,并按未满服务期(月数)×4000元交纳赔偿金。引进人才已解决夫妻分居的,配偶须同时调离。
 
第五章 引进程序
第十二条 每年九、十月份,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制定下一年度人才引进计划送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各学院的规划及学校的整体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学校人才引进总体计划,并报校党委审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对经考核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将其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荣誉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配偶情况以及其他能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业绩材料,连同考核的书面意见报学校人事处。
第十四条 对引进领军人才,由各学院提出意见,人事处审核并征求学术委员会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高学历人才引进,由人事处根据考核情况和用人单位意见,并视工作需要,在进人计划内办理引进手续。
第六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各学院依据学校人才规划和总体要求制定本部门人才引进计划;落实专人负责引进人才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学术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初步意见;负责引进人才报到后需要办理的生活、工作等具体事务;结合专业特点制定领军人才的年度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 人事处负责起草学校关于引进人才的规划和相关政策等文件及学校引进人才工作的对外宣传,代表学校发布人才需求信息;负责引进人才的内部协调,具体办理引进人才的商调、调动、上编、聘任和工资手续,协调有关部门兑现学校承诺的优惠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经费,用于兑付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安家费、电话费、办公经费以及所需的引进人才工作经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都属引进人才对象的,除住房选择一方享受外,其他待遇双方按标准各自享受。
第十九条 凡经学校同意来校面试的引进人才,由学校提供膳宿,并报销试讲往返和来校报到的交通费。
第二十条 引进的人才违纪违法并受到相应纪律处分的,则自受处分的下一个月起,领军人才只发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高学历人才取消各种津贴(补贴)待遇。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在此以前引进的人才仍按原规定执行。
                                                                                            
                                                                        2006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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