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全职引进人才待遇及资助标准(海外人才、学术团队)
表1:
全职引进人才待遇及资助标准(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别 |
引进对象 |
引进待遇 |
购(租)房补贴 |
安家补贴 |
科研资助金 |
人文社科 |
自然科学 |
杰出人才延揽计划 |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或海外院士 |
商 议 |
1.海外著名大学教授或终身教授
2.国家实验室负责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工程负责人
3.已在与我校同层次及以上高校受聘为教授一级岗位者 |
100 |
100 |
200 |
500 |
1.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
3.国家863、973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支撑计划负责人
4.曾受聘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者 |
70-80 |
40 |
80 |
200 |
1.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2.中国高校人文社科奖一等奖前二名
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海外著名大学副教授、助理教授 |
50-60 |
30 |
60 |
150 |
1.国家教学名师
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科学家
4.已在与我校同层次及以上高校受聘为教授二级岗位者 |
30-40 |
20 |
40 |
100 |
1.已在与我校同层次及以上高校受聘为教授三级岗位者 |
20-25 |
15 |
15 |
40 |
汇聚计划
优秀人才 |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具有博士学位,并在海外著名大学工作2年以上,科研成果突出者 |
15-18 |
12 |
12 |
30 |
1.具有教授职务的博士生导师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
10-12 |
10 |
10 |
25 |
储备计划
后备人才 |
1.世界前100名的大学的博士、博士后 |
租房补贴
标准执行学校规定 |
8 |
6 |
10 |
1.海外其他大学的博士、博士后 |
7 |
4 |
6 |
1.国内博士、博士后 |
5 |
3 |
5 |
备注:
1. 对成果特别突出的人才,其待遇可面议。引进博士如符合破格评审教授者,其科研资助金可上浮。
2. 全职引进人才待遇和资助为进校时的一次性待遇和资助,进校后工资、津贴等待遇与校内同类岗位人员一致。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长江学者”等,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3. 未取得教授职务全职引进的人才,如近五年成果达到我校破格评审教授要求,可特聘为教授职务,聘期五年。未取得副教授职务的国内博士,读博期间近三年成果达到我校破格评审副教授要求的,可特聘为副教授,聘期三年。未取得副教授职务的海外博士,可特聘为副教授,聘期三年。
4. 已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到校后按程序认定其资格;对未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如所在学科我校有博士学位授权点,且符合我校博士生导师增列的规定和条件者,可按程序申请增列。
5. 对引进的特别优秀的学科专业急需的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其配偶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另文规定),可采取调入、人事代理、临时聘用等方式安置,不符合条件的可自主就业。学校和用人单位协助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等事宜。
6.引进的杰出人才一般不超过50周岁(人文社科一般不超过55周岁);优秀人才一般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科一般不超过45周岁);后备人才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聘期待遇的具体标准,根据引进对象情况和聘期任务,以合同形式约定月薪或年薪的额度和发放方式,所需经费由学校承担70%,用人单位承担30%。柔性引进国内同层次人才可参照此表确定待遇,所需经费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