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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配偶安置暂行办法 |
2011年11月29日 硕博招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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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2007]12号
为贯彻落实“攀层次、上水平、创特色”的发展思路,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切实稳住校内人才、广泛吸引校外人才,增强学校可持续发展潜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配偶安置办法。
一、本办法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我校正式教职工中具有正教授、正研究员、正主任医师、正编审、正研究馆员、正高级会计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
二、本办法中“安置”是指:根据相关规定,为没有获得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的人员解决事业编制。
三、本办法出台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配偶没有获得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原则上由学校负责安置。
四、本办法出台后,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配偶没有获得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以上(含两个)条件,其配偶原则上由学校负责安置。
1、获得省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专家荣誉称号。包括长江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劳动模范等;楚天学者、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湖北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劳动模范等。
2、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自然科学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发表我校拥有知识产权、署名第一作者并被三大索引(SCI、EI、ISTP)收录论文3篇以上;社科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权威期刊上(与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同口径)发表我校拥有知识产权、署名第一作者论文3篇以上。
3、申请成功高级别科(教)研究项目。包括以我校名义申请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项,并担任项目主持人;或以我校名义申请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湖北省教学研究项目等省部级项目两项,并担任项目主持人。
4、荣获高级别科(教)研奖项。包括以我校名义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四大奖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推广奖),或以我校名义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且在获奖项目中排名前三位者。
五、本办法出台后,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配偶没有获得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又不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安置条件,实行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800元/月,直到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退休。
六、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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